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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今年努力实现8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深入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到2020年,努力实现8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意见》,我省将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和建制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城市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

  《意见》还特别提到,南京要在取消落户指标限制、统一积分落户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中紧缺、艰苦行业人员需求规模,积极探索实施精准化积分指标,有效解决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我省落户通道也将进一步畅通。全省将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确保本地和外地农业转移人口适用相同的落户条件。

  户口迁移政策还将不断创新。全省将稳步推进区域户口通迁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探索实施特大城市区域间转积分落户,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接下来,我省将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教育方面,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医疗保险政策方面,我省将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农业转移人口依法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待遇,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不与参加养老保险捆绑,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住房保障方面,将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供给,稳步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覆盖面。大力实施精准保障,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进城落户农民住房需求。

  原标题:我省将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今年努力实现8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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