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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施湾(滩)长制建设全覆盖

  为落实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江苏积极推进“湾(滩)长制”建设,2019年年底前实现了 “湾(滩)长制”全覆盖,并强化了湾(滩)长制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

  江苏位于我国大陆东部沿海中心地带,管辖海域为黄海南部及东海的北端海域,管辖海域面积约3.7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954公里,沿海滩涂面积约5100平方公里,占全国滩涂总面积的1/4,南黄海辐射沙脊群属世界海岸地貌奇观,是世界上面积最大、变动较大的浅滩沙脊群,全省海洋资源综合指数列全国第四,丰富的海洋资源是实现 “高质量发展”的最大优势、最大潜力和最大空间。但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建设和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我省海湾(滩)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2017年,为加强海州湾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响应国家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号召,率先启动“湾长制”的试点工作,成为全国首批五个“湾长制”试点地区之一。李干杰部长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要求继续推进“湾长制”建设,我省对此高度重视,2019年6月,全面推进湾长制建设列入我省《2019年度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合作任务清单》,明确要求2019年年内完成湾(滩)长制全覆盖。

  为确保我省湾(滩)长制建设取得实效,我省组织对连云港市“湾长制”试点工作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结合机构改革对连云港湾长制组织架构、目标任务进行重建,强化陆海统筹、上下游联动。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湾(滩)长制实施工作指南》,实施湾(滩)长制标准化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沿海各地,明确了我省湾(滩)长制建设的工作任务、组织体系、工作制度、目标考核及保障措施等。 截至目前,南通、盐城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均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建立了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湾(滩)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共治、纵向到村(居)的湾(滩)长制架构体系,实现了我省沿海湾(滩)长制建设的全覆盖。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湾(滩)长制运行管理工作,量化湾(滩)长制目标管理、质量状况、治理措施,实现“一湾一滩一档”的流程化闭环管理,把湾(滩)长制打造成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党委政府主导的 “海洋大环保”的重要平台。(常新风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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