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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驾游攻略南京市生态补偿办法10日起施行

环保部门认为,明确生态补偿机制对我市生态工作意义重大,“这是首次明确了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补偿措施,这是真正把生态红线区域从‘图’上落实到了‘地’上。”市环保局一位人士说,没有生态补偿办法,生态红线区域就很难落到实处,青山绿水就很难原封不动地保存下去。同时,《办法》还对耕地、林地等区域明确了生态补偿办法和标准,谁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通过经济杠杆生态,这才是生态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生态补偿资金应当用于生态、生态经济发展、生态修复、生态工程建设和补偿集体经济组织等,不得用于考察、旅游、接待及购置交通工具等“三公”行政管理支出。

针对不同的生态区域有不同的补偿办法,可以开展生态补偿的主要有四类生态区域,分别是生态红线区域、耕地、生态公益林和水利风景区。每个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不一样,其中实际种植水稻的区域,除了生态补偿之外,另给予补偿120元/亩·年;国家级水利风景区补偿标准为不超过200万元/年、省级水利风景区补偿标准为不超过100万元/年。生态补偿标准一般3年调整一次。

《办法》还提出,拓展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推进横向生态补偿,鼓励受益区与生态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生态补偿是以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办法》明确,我市将对因承担重要生态区域及其他生态责任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补偿谁受益、谁补偿,按照统筹分配、统一拨付、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建立受益者付费、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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