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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17条举措,打造高质量司法护航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建设

交汇点讯 1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关于打造高质量司法护航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建设的十七条举措》。

去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成立江苏等6个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去年11月17日,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要将江苏自贸试验区打造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示范标杆。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对接南京片区司法需求的基础上,南京中院制定出台《十七条举措》及45项具体任务分解表。

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介绍,《十七条举措》紧扣南京片区“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对外开放重要平台”的三大功能定位,明确了法院服务保障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1. 彰显南京特色,强化“四大职能”。一是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技术成果的保护,依法支持南京片区打造“研发特区”“芯片之城”“基因之城”。二是强化金融审判保障职能,支持南京片区金融创新,依法保障合规跨境金融交易活动,助力南京片区建设“新金融中心”。三是强化商事审判规范职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南京片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引领开放透明的跨境投资贸易环境。四是强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企环境资源案件,保障南京片区建设扬子江生态文明创新中心和长江“生态眼”。

2. 接轨国际规则,突出“四个着力点”。一是打造与国际同轨运作的司法解纷主渠道。充分发挥南京法院作为“一带一路”交汇点重要枢纽城市法院的区位优势,依法行使涉外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办理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等司法协助请求,增强司法国际影响力公信力。二是助力与国际惯例衔接的商事仲裁调解机制构建。加强诉讼与仲裁工作协调,完善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撤销仲裁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支持商事仲裁在南京片区纠纷解决中的发挥作用。积极落实市法院与江北新区管委会及南京片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合作备忘录,建立南京片区商事纠纷特邀调解组织名册,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大对南京片区商事调解工作的司法保障力度。三是促进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服务南京片区“放管服”改革,加强对市级管理权限下放、“一业一证”等改革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司法应对,依法保障南京片区建设的制度创新。四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劳工纠纷争端解决机制。依法认定海外人才、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的劳动者身份,完善高层次人才权益保障,推动南京片区建设国际化人才集聚高地。

3. 坚持用户思维,做优“四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积极推广“微解纷”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平台的使用,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和类案推送、大数据分析等法律服务。二是提档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开发三个“不见面”平台,实现立案、证据交换、庭审环节的“不见面”办理;整合四大公开平台,在诉服中心嵌入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当事人动态公开案件信息;设置当事人、律师、检察官、人民陪审员、社会公众5个诉讼事务专用通道,将诉讼服务从网上立案等事前服务向电子送达、预约法官、证据交换、互联网庭审、网上诉讼正卷公开等事中、事后服务延伸。三是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推动实现网络查控系统对各类财产的全覆盖,加强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建设,让南京片区权利人的胜诉权益更快兑现。四是助推法治园区建设。加快江北新区法院建设,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南京片区商事派出法庭等专门法庭,切实发挥江北新区法院作为南京片区涉诉矛盾纠纷化解主阵地的职能作用。

1月2日,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对《十七条举措》作出批示:“市法院党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第一时间推出护航南京自贸区发展的十七条举措,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希望全市法院系统按照任务分解表,逐项细化,狠抓落实,为南京自贸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姚志坚表示,全市法院将切实抓好十七条举措、45项任务的具体落实,为南京片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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