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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5年12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人或其继承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人因各种原因变更、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表格详见版面图)

根据法律有关,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合同项下的全部,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债务人)及其相应的人或其继承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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