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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起,江苏推行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

目前,我省医疗服务和医疗秩序正在逐步恢复,为加强医院感染控制,缩短患者在医院等待时间,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面实行预约诊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诊疗服务。

自2020年3月12日开始,除急诊、发热门诊外,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所有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取消现场挂号。对预约挂号确有困难的老年患者等,要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其进行正常诊疗。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重点保障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诊疗服务,停止开设方便门诊,并逐步缩减慢性病门诊号和普通门诊号。各级医院急诊要切实保证急症患者的就诊需求,加强急诊预检分诊管理,避免无急诊指征患者在急诊就诊。

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

各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结合往年同期各科室门诊诊疗量、接诊医师人数、复诊就诊高峰等情况,将诊疗时段进行科学划分,根据不同专科、不同专家合理安排各时段就诊号源,确定各诊疗时段的就诊人数,降低院内人员聚集、拥挤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要加强就诊秩序管理,严格规范医生出诊时间,做好临时停诊等情况的提前告知、疏导和替补安排,优先保证按时到诊患者的就诊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约挂号爽约行为的管理。

门诊慢病患者可开3个月药量

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病情可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3个月;对于患者急需而暂未采购的药品,可通过临时采购、物流配送、送药上门等方式,解决患者用药需求。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用药需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加快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相衔接。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

基层医疗机构要通过开设联合病房、慢性病门诊、方便门诊等方式,提高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患者和手术恢复期患者收治能力。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家庭医生团队,联合医联体上级医院专家提供医疗上门及家庭病床服务,切实解决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体的就医困难。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互联网+护理”、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需求。

落实实名制就诊,推进互联网诊疗

通过人脸比对、身份信息验证等手段,保证患者就诊信息的真实、完整、连贯,为追踪新冠肺炎感染者密接人群,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对于因行动困难不能来院就诊而委托他人取药的,要求提供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诊疗服务独特优势,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降低患者赴诊就医的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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