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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美国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网站1月19日公告,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最终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2019年1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补贴和对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补贴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补贴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4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硅。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硅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硅烷法等工艺生产的,用于生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颗粒状多晶硅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300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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