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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布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物资进口免税单位名单

扬子晚报网2月10日讯(记者 马燕)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其中,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

为支持疫情防控,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江苏省财政厅迅速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确定了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汇总的第一批进口免税单位名单,对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进口的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同时,抓紧时间摸排各设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均能享受到免税政策。

图源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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