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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叫“湿垃圾”,南京叫“厨余垃圾” 省人大代表建议统一标准有助分类推广

一块变质被丢弃的肉类,可能叫厨余垃圾,可能叫湿垃圾,也可能叫易腐垃圾……今年,随着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增多,“这是什么垃圾”考题难度升级,不同城市的不同叫法令市民头疼。1月14日,省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协副秘书长、民进苏州市委副主委陆丽瑾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此次她带来了统一垃圾分类标准的建议。

实习生 陈星宇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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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困惑

上海叫湿垃圾,到了南京叫厨余垃圾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继去年上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以来,今年我省南京、苏州等城市也将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上海、南京的博士后姜小姐发现了两地垃圾分类的差异。“比如,吃剩的食物残渣在上海叫做湿垃圾,在南京叫做厨余垃圾,刚学会的‘考试要点’,换一个城市又要重修了。”

陆丽瑾介绍,她搜集整理了国家级、省级文件中关于垃圾分类的提法,发现叫法多样:比如,《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垃圾类别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明确继续坚持“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标准;《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分类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并指出南京市、苏州市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指出的类别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代表建议

统一叫法,避免分类混淆

陆丽瑾发现,各地对于“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相对统一,但“湿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定义的内容相似,提法却不同。此外,不少省市分类中包含“其他垃圾”,浙江定义为“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与之对应的,上海定义“干垃圾”为“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江苏定义为“其他垃圾”或“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这一类别各地包含内容有所区别。

“旅游、异地求学人群对这种差异体会最深。”陆丽瑾坦言,不同的分类名称,容易让市民在了解垃圾分类知识时出现混淆。此外,由于叫法不一样,各地的垃圾分类设备、垃圾分类科普宣传资料等等也无法共通共享,造成资源浪费。

为此,陆丽瑾建议,应该由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和定义,让宣传和硬件设施都能相对统一固定,监管督查也易于执行。

专家观点

垃圾分类“四分法”成主流

贵州锐意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垃圾分类委员会主任兰亚军认为,垃圾分类叫法不同对于居民的前端分类影响较大,全国统一分类标准更有利于垃圾分类的发展。

兰亚军介绍,2000年,原建设部确定了8个首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由于当时没有确定的标准,各个城市因地制宜,有的使用“二分法”,有的使用“三分法”或“四分法”,造成了全国各地分类叫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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