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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发布17条措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季宇轩 通讯员  陈威 王旭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双胜利的决策部署,2月25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全力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细化提出了“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切实为企业减轻用地负担、积极提供用矿用海用林和地理信息服务、积极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用地需求、提升不动产登记和行政审批效率”等5个方面共17条具体措施,为全力服务保障全省经济循环畅通稳定持续发展工作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在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一是省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项目,可单独组卷并申请核销用地计划,在报批阶段从省级计划中直接安排。提高省级重大项目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二是灵活组织重大项目弹性供地。在报批同时同步开展重大项目供地组织工作,工业用地可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实行分期供地,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三是预下达2020年用地计划。预下达2020年各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流量计划,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的合理配置,推动土地利用计划向有需求地区、有高质量项目地区倾斜。四是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科学规划支撑。积极做好公共卫生领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防灾减灾、医疗卫生等设施的统筹布局和用地保障,积极将因疫情防控新建并保留的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保留。

在切实为企业减轻用地负担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明确,一是适当调整土地出让时间节点。对已进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的地块,各地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中止出让程序或顺延公告期、报名期和竞价期等;已出让成交地块签订出让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延后;同意延迟事项的政府批复文件可暂不提供,待疫情解除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备案。二是适当调整用地履约监管方式。各地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和防控疫情需要,可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竣工的,在省政府公告的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内不计入违约期。三是允许合理缓交土地出让价款。各地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疾控设施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需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用地取得成本费用、租赁租金),各地可以依据国家、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协同财政部门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缓交,免收相应的滞纳金。疫情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的补充合同上报备案,合同争议按合同约定依法处理。四是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拓宽用地空间。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鼓励各地盘活利用批而未供等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建设用地改扩建。依法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使用价款和相应滞纳金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履约支付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人依法依合同协商妥善处理。

在积极提供用矿用海用林和地理信息服务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指出,一是全力做好矿产资源保障。适当延续省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凡持有省级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有效期到期的,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续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二是全力做好海域资源保障。加快用海项目审查审批,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处理方案。三是全力做好涉林项目服务。加大重大项目支持服务力度,所涉及的林地征占用、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生态公益林调整、林木砍伐等审批及服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工作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四是全面优化地理信息服务。开通测绘成果提供绿色通道,实行即受即批、先用后批。无偿向防疫有关的单位和部门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服务,包括空间定位、遥感影像获取、电子地图定制、专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等。持续高效提供空间定位服务,对现有JSCORS用户账号全部延期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对新增账号实行即开即用。

在积极保障农业农村生产用地需求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强调,一是积极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编制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预留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市、县(市、区)每年单列不低于5%的比例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二是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设施、养殖设施用地因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可先行使用。疫情结束后,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设施农业项目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三是积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县(市、区)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生猪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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