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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收上交所问询函 要求说明募集资金用途及流向

  7月6日,力帆股份(601777,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力帆股份需要对分别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12月17日和2019年4月16日三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4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逐一列示具体用途及实际流向。同时,在前期三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49亿元中,3.79亿元于2019年7月5日到期,另有1000万元和6000万元分别将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4月到期,上述三笔资金均未归还。力帆股份需要明确说明是否无法归还已到期的3.79亿元资金及具体原因;当前是否存在无法及时偿还未到期的7000万元资金的情形及具体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并说明事件相关责任人;补充披露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补救及整改措施。

  此前,力帆股份发布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显示,力帆股份拟终止“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完毕、以及已完成投资募投项目的共同节余募集资金总计4.49亿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临时补流尚未归还金额),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据力帆股份公告披露,2015年1月,力帆股份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3亿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63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17亿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49亿元(包括累计利息)。

  而拟终止的“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2015年时承诺投资8.2亿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投入约3.74亿元,投入进度为45.66%。按照力帆股份公告披露,“汽车新产品研发项目”主要包括820、X50、X80、X55和X70五款车型。其中,820、X50、X80分别于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投放市场,而X55和X70项目因市场原因暂缓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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