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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方案:外地车年度通行满120天无须出岛

  12月20日,海南省新闻办在海口召开省政府促消费专题新闻发布会,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谢智强在会上表示,外地号牌小客车年度通行总天数使用完毕后,不强制车辆出岛。

  谢智强指出,《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在研究制定现行政策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不影响入岛自驾游、营商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便利,以不影响人民群众的旅游度假、营商等用车需求和出行需求为落脚点。

  谢智强介绍,《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入岛或离岛的外地号牌小客车,无需任何登记和审批,与往年一样;对在海南道路上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全面实行智能无感化管理,由路面系统自动记录通行天数;小客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多种便民途径,查询到剩余的通行天数。

  同时,为了能够满足正常的旅游度假、营商等用车需求,《办法》第六条规定,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本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全省行政区域道路范围内,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按天计算通行天数,每天通行的次数不限。停放时间不计算在通行天数内,年度通行总天数使用完毕后,不强制车辆出岛。

  此外,过渡期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无须审批。谢智强透露,《办法》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部分持有外省号牌小客车持有者在本省长期居住、工作过、生活的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给予个人车辆办理过渡期,省公安厅采纳了增加个人车辆过渡期的建议。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网址(海南交警、椰城市民云等微信公众号)进入管理系统,按操作提示自助办理过渡期备案,以图片形式上传应提供的证明及材料即可,也可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办理。

  谢智强表示,为鼓励鼓励入岛自驾游、营商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海南省对在海南道路上行驶的非营运新能源外地号牌小客车不实行限制通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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