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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我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我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1981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创办80多年来,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是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水平上乘的集医、药、理、文、管、工为一体的江苏省重点高校。

  第五条我校设有21个学院、1个学院、23所附属医院、50余所教学医院。学校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占地面积1300亩,是教学和科研中心。学校图书馆有纸质文献近百万册、电子文献78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学校主办有11种学术期刊。我校拥有4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4个学科入围世界“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前1%。现有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专业综合试点单位,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试点”专业、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虚拟仿线个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建高校教学实验室。已建成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2014年,我校获得239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助经费1.25亿元,在全国排名第23位,江苏第3,在医学部获得的项目位列学部第7,再创历史新高。根据最新发布的《自然》特刊“中国研究机构”排名,我校位列第90位,在上榜的医科类高校中排名第3。在2014年8月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我校首次入围世界500强,成为中国内地32所研究型大学之一。

  第六条 近几年来,我校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2013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别为87.28%、92.16%和95%。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2014年度毕业生质量报告中,学校有7项指标位列全省本科院校前十位。

  第七条我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第九条我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或校园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十条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我校面向江苏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400余人。面向江苏省以外、上海、天津、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四川、山东、江西、陕西、新疆和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00多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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