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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金陵科技学院招聘48人公告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金陵科技学院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8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金陵科技学院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金陵科技学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1、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国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4、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2017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含)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执行。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双向推荐表扫描件)、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需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毕业院校所在研究生院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报考员岗位的提交)等。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线、资格初审与准考证打印

  招聘单位对网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11日11:00。

  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于5月11日24:00前登录金陵科技学院人事招聘网,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未在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报考。

  笔试开考比例1:3,报名人数(以打印准考证人数为准)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通过审核的考生,学校将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11:00前电话联系相关考生选择调整岗位或放弃报考,请报考考生在此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联系不上的视作主动放弃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面试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将于2017年5月16日在学校网站公布。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笔试,未按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面试(或面试技能考核)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员岗位按招聘计划的1:2,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岗位按招聘计划的1:3,确定面试技能考核人选。

  面试(或面试技能考核)前,对取得面试(或面试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或面试技能考核),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或面试技能考核)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或面试技能考核)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2)面试(或面试技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面试(或面试技能考核)合格线分。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或面试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2017年毕业生须于体检前提交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表现、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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