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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落实"双减"、推动"三违"治理走深走实20问

为进一步强化“三违”(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订购或推销教辅材料)治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三违”治理常态长效机制的工作意见(修订)》和《江西省教育“三违”问题处理细则(试行)》。为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我省推进“三违”治理的相关政策,江西日报就此提出了读者普遍关心的20个问题,省教育厅对此一一作出了答复与回应。

关于严禁违规补课

1.违规补课,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凡中小学校开展学科类教学活动,在正常教学计划时间之外成班整建制上新课,都属于违规补课。具体的主要情形有:

一是学校借课后服务和寒暑期托管名义组织成班整建制讲授新课的;

二是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并公示,中小学校或教师(含退休教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违反“四个一律”规定(一律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及假期托管服务;一律不得在非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成建制<整班、整年级>集体上新课;一律不得将校园、校舍出让给其他教育机构举办各类学科类培训;一律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含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

三是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参加或自行开展非学校组织的,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的有偿服务行为。包括: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车库、地下室)等场所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有偿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组织、参与校外办学机构或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活动并从中获利的;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为社会培训机构课外辅导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以获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的;

四是按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违规补课的其他行为的。

2.法定节假日如何界定?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含调休时间)。

3.高三年级能否补课?

高三年级的学生,可在确保安全和坚持自愿的原则下,在寒暑假期间适当安排教学(时间不超过假期1/3,不得收取补课费,恶劣天气不得安排教学)。

4.校内课后服务怎么开展?

中小学校要遵循“双减”政策要求,规范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学校可利用周一至周五的课后服务时间、双休日及寒暑假期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但禁止上新课。课后服务要严格遵照学生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5.耽误课时能否补课?

中小学校因大型活动等原因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计划需要补课的,必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并公布批准的事由、时间、地点、内容,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中小学校因校舍安全加固维修等相类情况,需要调整教学时间的,按照耽误多少时间调整多少时间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调整方案。

关于严禁违规收费

6.什么是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7.中小学校(含民办)的收费项目包括哪些?

中小学校(含民办)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其中:公办义务教育不收取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阶段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执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不足部分,应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7号)执行。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哪些,标准怎么定?

伙食费:学校食堂按学生自愿和公益性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学校食堂要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的,除伙食费外不得另加收服务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可向学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6元饭菜加热及大米加工服务费,主要用于水电费、燃料费的支出。

课后服务费:包括课后托管服务费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费。上述两项收费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依据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适当补助、财政补贴等因素核定准许成本,制定收费标准,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应指导本地区课后服务收费相关工作。

社会实践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

研学旅行费: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9.中小学校代收费项目包括哪些,标准怎么定?

教科书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免费向学生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高中阶段教科书费含与教科书配套数字音像材料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

教辅材料费:由学生自愿选用《江西省中小学教辅评议推荐目录》中的教辅,并申请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费由学校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学校应按照“一科一辅”原则,为学生无偿提供统一代购服务。

学生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校服费:校服的采购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的规定执行。

10.如何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商业保险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各地不得违规增设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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