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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差龄退休走向同龄退休将女性职业潜能发挥到极致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能继续工作的年龄也相应延长,因此,退休年龄成为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然而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与现实的状况有诸多不适应,因而是否应该调整退休年龄成为目前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而男女不同龄退休问题尤其引起人们的关注。男女差龄退休导致女性在养老金的分配和劳动就业权益等方面受损,这些政策对女性地位的负面影响以前常常被忽视,或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我国女性比男性早5-10年退休的男女差龄退休政策是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况,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的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女性的照顾和保护。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独生子女政策减轻了女性育儿的劳动强度,健康得到保障,工作生活环境变好,女性受教育程度也越来越高,在脑力劳动上完全可以与男性一样承担工作任务。目前我国女性平均寿命已高于男性。越来越多的女性希望与男性有同样的法定退休年龄,希望在退休制度方面能够自由选择。因此,有必要改革现行的退休制度,逐步有弹性地统一男女退休年龄,以开发女性宝贵的人力资源,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符合世界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美国社会保障署编写的《全球社会保障—2002》一书中提供了世界各国退休年龄规定。根据数据统计,全球退休年龄集中在50-67岁,男性平均退休年龄为60.6岁,女性为58.8岁。在170个国家中,共有103个(60.6%)国家男女退休年龄相同,67个国家男女退休年龄不同(39.4%)。退休年龄最高的国家在北欧,分别是冰岛和丹麦。如果男女退休年龄不同,一般都是男性高于女性。两者之间的差距最小为l岁,最大为10岁,大多数都是男性比女性晚退休 5年。

  从世界各国退休年龄政策来看,男性退休年龄主要集中在60岁、 65 岁和55岁。在男性退休年龄65岁的国家里,以欧洲及北美、拉美及加勒比地区所占比重较大。在男性退休年龄为 60 岁的国家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亚太地区和撒哈拉以南非洲比重较大。在男性退休年龄为55岁的国家里,撒哈拉以南非洲和亚太地区所占比重较大。女性退休年龄集中在55岁、60岁、65岁这三个年龄,女性退休年龄为65岁的国家主要集中在欧洲及北美地区。女性退休年龄为60岁的国家中,以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和撒哈拉以南非洲所占比例较大。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的国家中,主要以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和亚太地区为主。

  由以上数据可知:第一,世界上男女同龄退休的国家多于男女不同龄退休的国家,而男女是否同龄退休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明显的相关性,阿拉伯地区和东欧及前苏联地区是仅有的两个男女不同龄退休多于男女同龄退休的地区。

  第三,世界各国男性退休年龄的高低分布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性较弱,而女性退休年龄低的国家集中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和亚太地区,退休年龄较高的集中在欧洲和北美,说明女性退休年龄与国家的发展水平关系紧密。

  美国社会安全法规定,65岁是正规的退休年龄,62岁算作提前退休年龄可退休,于1983年修改的社会保障法案决定,将完整的社会保障福利的享受年龄由65岁逐渐延迟,到2022年达到67岁。最早退休年龄为62岁,职工每提前1个月退休,其养老金水平低于法定年龄退休时的0.56%。若延迟退休,则每推迟1年,养老金增加3%,到2022年时,每推迟1年,养老金增加8%。

  在瑞典,为了鼓励延迟退休,政府把65岁定为正常退休年龄,60-64岁为非正常退休年龄,66-70岁为延期退休年龄。按照规定每提前一个月退休,养老金减少0.5%,每推迟一个月退休,养老金增加0.7%,在66-70岁可以中断领取退休金而继续工作,也可以领取部分退休金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以上国家都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但它们的前提是男女退休年龄相同,在一定范围内可灵活选择退休年龄。

  长期来看,许多男女不同龄退休的国家也有改革为男女同龄退休的趋势。日本从1994年11月2日起把全额养老金的支付年龄提高到男65岁、女62岁;到2005年把妇女退休年龄改为64岁,并酝酿男女在65岁同龄退休。一些东欧转轨时期的国家,它们正在计划延长女性的退休年龄,像爱沙尼亚、捷克、匈牙利、保加利亚等。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看,各国是在不断提高妇女退休年龄,以延长妇女的劳动工作时间,缩小男女之间的差别。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世界上男女同龄退休的国家多于男女不同龄退休的国家;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退休年龄更晚;并且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实施弹性退休的改革倾向。可见男女同龄退休问题逐渐被各国提上议程,是国际退休制度改革的趋势之一。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人口老龄化现象逐年突出,已经过早进入“未富先老”。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到 8.5% ,预测到2020年达12% ,2030年达16%,2040年达22%。而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平均预期寿命大幅度提高,但退休年龄要求却一直没有变化,而且我国女职工退休年龄平均52岁左右,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一直高于男性。可见,延长女性的退休年龄在情理之中。

  有利于缓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约有1.69亿,预计205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占三成,达到31%。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剧,赡养比现在已经是3个在职人员供养1个退休人员。到2030年我国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将达到 1:2.4,养老负担是相当重的。显然,在人口老龄化加剧、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未来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将越来越大,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和所需支付的养老金之间必然存在的缺口问题也将日益严峻。

  推迟女性退休年龄从就业年限上表现为退休年限的相对缩短和就业年限的相对延长。退休年限的缩短可以使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减少,而就业年限的延长可以使养老金的缴费增加,也就是意味着推迟退休年龄可以从增收、减支两条渠道来改善养老金的收支平衡。如果女性退休年龄能够延长到60岁与男性退休年龄统一,社保基金即可少支付五年的养老金,同时又可多征收五年的养老金。如此算下来就有十年养老金的差距。因此,推迟女性退休年龄,不失为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一个重要举措。

  尊重女性的客观需要和人力资源优化的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社保医疗事业的完善,城镇家务劳动的日益社会化等都大大丰富了女性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女性的身心健康得到了很大的进步。随着国家与法治的进程,女性参与各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人数显然在不断增加。自从我国实施《义务教育法》后,女性受各个层次的教育已经十分普遍了,目前知识女性已经顶起了“半边天”。女性接受教育的年限延长,从事初始劳动年龄就会相应提高。而女性年轻时,身心大多用于照顾家庭生活,而待孩子长大想到社会上工作时,退休年龄如期而至。此时,她们正值壮年,处于知识、经验积累最丰富、创造力最强的阶段。但是目前的退休政策,只会限制女性的工作年限长度,无法让女性与男性平等地参与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如果仍然实施现行退休制度,既不利于女性身心健康也限制了女性对社会发展贡献的积极性。我们应该通过统一男女退休年龄,在尊重女性的前提下使女性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机会,实现女性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

  从劳动力市场自身的改革看, 即通过对劳动力市场结构中劳动力的产业及职业结构的调整,是鼓励女性劳动力资源向第三产业及高技术、高知识的岗位发展的。在上世纪 80 年代至 90 年代,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存在严重的失业现象,但他们仍然采取延长妇女退休年龄而很少采取提前退休政策。如今的社会是知识型的社会,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它对劳动者的科学技术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又依赖于教育。教育学习时间的延长要求劳动就业年龄最低下限的提高,对失业工人再就业的培训教育是人力资本投资形成的储备,受教育的时间愈长,为形力资本所垫出的投资也就愈多,因此有必要把延长女性就业年龄下限作为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对策。

  延迟女性退休年龄不会排挤青年人就业。现如今就业与失业是我国高度关注的问题,应届毕业生或者是新青年的就业难问题让大家对待延迟退休年龄的争论焦点最后落在了与青年人抢饭碗的问题上,这成为了反对女性延迟退休年龄最突出的理由。他们认为延迟退休年龄让本来就有限的就业岗位变得更少,劳动力市场会更加排挤新生劳动力。

  但其实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上,中老年人与年轻人的就业岗位间不存在绝对的替代关系。我国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劳动力市场上,“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而“两难”的主要原因,不在于工作岗位不足和过剩,而主要在于劳动力资源的需求结构与供给结构的差异。一方面,由于我国劳动力后备资源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普遍很低,就业后工作适应周期较长,从而使得年龄大的职工提前退休让出的工作岗位,不一定有合适的年轻人去顶替;另一方面,提前退休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职工并不一定退出劳动领域,这是因为年长者有经验、有技能、索取报酬低、无社会保险的缴费责任,所以许多单位愿聘用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老年人。这表明,失业的原因对相当的失业者而言在于自身的科技素质低。对这些人而言,那些六十岁以上的人腾出的空缺,他们未必能填补上。因此有工作技能的熟练工人提前退休不仅不利于年轻人就业而且还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消极影响从而加重失业。反之,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人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增加了国民产出,可以为年轻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统一男女退休年龄,实现男女同龄退休,不仅有利于缩小男女间退休养老金的差距,提高女性养老待遇水平,体现男女平等原则,而且有利于增加社会财富,同时降低代际赡养负担,助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但统一男女退休年龄的目标任重道远,不可一蹴而就,而应分步实施,循序渐进。

  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实现平稳过渡。由于当前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女性接受教育年限的差异,再加上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的区别,给女性带来的工作负担必然也是不平衡的。如果继续坚持现行的50周岁或55周岁的女性退休年龄,那是对女性更多地接受教育、参与社会事务的一种打击。而如果现在一律强制将女性退休年龄提高至与男性一样,要求60岁退休,将有可能让有些女性背负沉重的负担。所以,我国目前的现状决定了统一男女退休年龄不可一蹴而就。

  在改革初期,应该选择实施既有刚性规定又有弹性空间的制度,即由可选择的女性弹性退休制度配合,缓步提高女性退休年龄,最终实现男女同龄退休。弹性退休是相对于强制退休而言的,退休年龄改革之初选择实施退休制度的弹性化政策,将使得改革更具有灵活性,可以与原制度平稳过渡,减小改革阻力,是切实可行的逐步统一男女退休年龄的过渡性路径,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应进行女性弹性退休的制度设计。为了保证统一男女退休年龄的顺利进行,首先应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让女性劳动者在达到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后,可自由选择退休或继续工作。对于弹性退休制度中退休年龄下限的设定,考虑到与现行制度的平稳过渡,依然对女职工和女干部分别予以适当区别对待。在制度启动初期,可规定以现在的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作为女性的提前退休年龄,分别提高5年作为法定退休年龄,即女职工55周岁、女干部60周岁。达不到提前退休年龄将没有资格领取养老金,而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足额领取养老金,否则要根据提前的年限扣除相应比例。为保证制度的顺滑对接,在制度开始实行时,可设定提前退休者可获得的基本养老金与原正常退休基本养老金标准基本持平。

  其次应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女性延迟退休。对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女性劳动者,通过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弹性化给付等措施予以激励。根据女性劳动者退休年龄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给付标准。基本原则为退休年龄越高,其基本养老保险金给付水准越高。同时,弹性退休制度下的养老金给付方式,其本身也应当是弹性的,随着人均预期寿命、通货膨胀、人均收入等的变化而做出适当的调整。此项原则之于弹性退休制度,可以鼓励老年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从事社会劳动,以谋求退休后获得更高水平的养老金。这一制度可以在兼顾国家统筹和劳动者的意愿的前提下,具体考虑到不同劳动者的不同情况,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人力资源效用。此外,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对女性弹性退休制度予以激励支持。

  分步提高女性退休年龄,最终实现男女同龄退休。考虑到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以及我国老龄化形势严峻的现状,在建立了弹性退休年龄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实现男女同龄退休的目标。由于我国现行退休制度从上世纪50年代设立至今已经沿用了半个多世纪,因此提高女性退休年龄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接受能力,单次提高退休年龄的幅度不宜过大,退休年龄的调整过程应当渐进式地推行。在选择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的具体时间上,应当充分考虑我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及其发展走势,在进行总量分析、结构分析和区域分析的定性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选择较佳切入点,实现新旧体制的平稳过渡。

  在此,假设以2015年为政策原点,将男性法定退休年龄维持在现行规定的60周岁不变,女性退休年龄的提高分两步走:第一步,推行弹性退休制度,将女职工和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提高至55周岁和60周岁;第二步,逐步提高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步调可设定为每六个月提高0.5岁,到2020年时,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也将提高至60周岁,实现不分性别职业,男女统一的法定退休年龄。在具体实践时,应该考虑多方面的影响因素,立足于国情,小幅度、渐进式地进行调整。在制度推行初期可以在全国率先选择数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在充分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计划,再将此项提高女性退休年龄、最终统一男女退休年龄的改革推广至全国。

  统一男女退休年龄的配套措施。 统一男女退休年龄除了需要对制度本身进行改革之外,还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和社会大众对男女平等意识的加深,只有让广大劳动者都深刻意识到男女退休年龄的平等是男女平等原则内涵的延伸,才能使人们真正接受男女同龄退休,在保障人力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此外,还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经济。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男女同龄退休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其内涵是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经济社会权利。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是男女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的重要内涵之一,因此,要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将男女同龄退休明确为具体的法律规定,为男女同龄退休的平等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在重要的转型时期,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妇女的真正平等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对原有的政策界定和法律规定,提出了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的要求,通过法律规范男女同龄退休的制度,能使男女平等这项基本国策得到更好地贯彻和落实。

  第二,加大对男女同龄退休政策的宣传,加强广大群众的认识。统一男女退休年龄政策的出台,不仅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有关,而且与决策者的意识及公众意识密切相关,因而男女同龄退休政策的逐步落实离不开广泛的宣传和引导。统一男女退休年龄,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会影响劳动者工作生活的许多方面,造成的社会影响也将会非常大,所以,在进行此项改革时,要加强宣传措施,以期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接受。

  政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应当高度重视男女同龄退休政策的宣传工作,澄清人们对统一男女退休年龄的误解和疑问,明确男女同龄退休制度的积极意义,使广大劳动者充分了解男女同龄退休政策的具体规定,深刻认识到男女不同龄退休政策存在的利弊,树立坚定的男女平等观念,为推行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还应当充分利用其他社会资源,特别是主流学术界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从不同的视角和立场出发,共同推进男女同龄的退休制度。

  第三,进一步规范提前退休行为,避免退休年龄实际前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这是对劳动者的正常保护措施。但是,除了正常的提前退休之外,目前还存在着许多利用提前退休规定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非正常退休情况,导致近年来提前退休人数不断增长,拉动了整体退休人员平均退休年龄的前移。

  针对这一情况,首先,应对现行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评定,对由于科技发展和时代进步,劳动条件已经得到改善或已经被淘汰的工种,及时予以剔除。其次,有关部门应修订特殊工种的设置标准,规范提前退休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加强审批环节的把关,防止借特殊工种之名非法挤进提前退休行列的现象发生。劳动部门要严格掌握退休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范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程序,加强评定、鉴定、审批和监督,从管理上堵塞政策漏洞。职工提前退休必须报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提前退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予支付养老金待遇。

  第四,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经济。缓解就业压力的根本措施是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只有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发展才能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职位需求,拉动就业供需平衡,如果认为可以把社会面临的就业压力转嫁到提前终结女性劳动权的规定之上,就存在着性别歧视和对就业压力根除措施的偏颇理解。

  为解决目前我国面临的劳动力过剩问题,最关键的是创造稳定增长的宏观经济环境,建议采取积极的就业促进措施,加大拓宽劳动力市场的力度,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因为第三产业相比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能够吸纳更多的劳动力;通过扩大公共投资、税收减免、增设公益岗位等手段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统一男女退休年龄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劳动力市场等相关配套措施的运行,我国女性不仅会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空间,而且为年轻人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将会协调、持续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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