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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率先出台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

  1月18日,媒体报道,深圳市七部门联合率先出台《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分为编写说明,性别歧视广告的认定,预防和教育,广告性别平等的审视,相关职能部门、广告主体的职责,投诉和举报6个部分。

  审视指南首次明确了涉嫌广告性别歧视的情形。列举了6种可以认定为涉嫌性别歧视广告的情形,如广告中含有性暗示,对人的身体存在贬低、侮辱、暴力或伤害等情形,物化人的形象、身体、贬低人的能力和作用、刻意突出女性的从属角色和地位等。

  审视指南创设了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标准。明确了6个倡导性审视标准和5个否决性审视标准。否决性标准主要有:扭曲、损害、物化女性形象及身体,固化陈旧定型的男女性别气质和行为特征,刻意突出某一性别的从属角色和地位,贬低或歪曲女性的能力和作用等几个方面。

  审视指南创建了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机制,建立了自我审视、职能部门监管、专门机构评估、社会监督等4个方面的审视机制。

  审视指南加强了对性别歧视广告的审视处置,明确建立企业内外相结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发布前、发布后和存有争议的广告进行分类处理。

  深圳七部门共同出台的审视指南是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有益探索,也是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积极回应和责任担当,对推动广告领域性别平等,消除或减少广告领域性别歧视具有重要作用。

  现代社会,广告越来越多,在不断影响着人们的消费观念与行为的同时,也或显而易见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和行为方式。回应社会公众对广告性别歧视等负面影响的担忧,建立和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为广告发布遵规守法、履行性别平等责任提供审视及其标准,深圳又一次走在了行动和示范的前列,也展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行业社会治理中的使命感和担当力。

  要消除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以“广而告之”为己任的广告不能被遗忘,更不应该被忽视。该审视指南是性别平等评估的又一项丰硕成果。性别平等是社会发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也是一个城市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作为我国内地首部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它填补了此前的空白。冀望它能像当年的改革春风一样,从特区扩展推广到更辽阔的地区,让先进性别文化的倡导传播及其管理治理实践,也像当年的《春天的故事》一样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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