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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点评2021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性别平等推进的呈现与实践路径

  2021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事件的揭晓再度引发公众关注性别平等进展。本年度入选新闻事件在透视性别平等制度进程的同时,还侧重发掘针对备受关注的性别议题所推出的具体举措。中国妇女报《新女学》周刊特邀参评评委对入选新闻事件进行点评,以此记录性别平等的点滴进展,并与读者共同探讨性别平等发展的未来之路。

  2021年1月15日,《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主题采访活动举行。据介绍,2020年12月,深圳市七部门联合出台《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系我国内地首部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审视指南》首次明确了涉嫌广告性别歧视的情形,创设了广告性别平等审视的标准和机制。

  广告作为具有广泛公众影响的传播行为,对社会性别文化和文明风尚有着普遍而深刻的影响,其价值导向功能不可小觑。坊间对广告中的性别刻板印象、物化女性和暗示等问题诟病已久,但苦于没有机制性的应对举措。深圳市妇联联合多个部门出台的《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系我国内地首部,填补了我国广告性别平等审视和评估的空白,是建立和完善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的一次重要探索。

  值得肯定的是,这部《审视指南》并不仅仅是价值立场的简单宣誓,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比如明确了自我审视、职能部门监管、专门机构评估、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的审视机制,对否决性标准逐一列举了表现形式,包括扭曲、损害、物化女性形象及身体,固化陈旧定型的男女性别气质和行为特征,刻意突出某一性别的从属角色和地位,贬低或歪曲女性的能力和作用等几个方面。虽然只是一部“指南”,但也规定了投诉处理机制,具有一定的“牙齿”。

  “性别友好”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尺度。人们也许会问,为什们是深圳?其实,深圳成为推进性别平等的“排头兵”,并不偶然。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在性别平等领域屡有引领风气之作。2012年《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通过,标志着我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正式出台。此次出台的《审视指南》中,深圳市性别平等促进办公室也有明确的职能定位,这在其他地区并不多见。

  当前,深圳正在加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性别平等和妇女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是先行示范区的应有之义,对深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期待深圳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性别平等方面有更多“先行”之举,为我国男女平等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示范”。

  2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持续推进高考改革,将“公平”这一基本原则继续到底。《规定》中明确,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男女平等一直是我国乃至全世界努力实现的目标。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已成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目标。我国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基本消除义务教育性别差距……

  虽然我国一直着力消除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并取得极大成效,如消除男女童入学率差距等,但在教育全过程中实现赋权和性别平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高校录取专业曾设置性别限制就体现了性别偏见和刻板印象。2021年,教育部新规的出台,体现了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高考录取历来被视为最具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特性的阳光机制,它应该是人与人的平等博弈,而非男与女的性别竞争。高招录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分数线不应该基于性别予以区分。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就包含了高招录取中对男女的一视同仁。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设限的方式推高某一性别的录取门槛,明显背离公平原则,涉嫌性别歧视,更有悖法律精神。

  高校录取存在的问题需要教育部门从教育制度、考试体系、学校引导、高招指导等多个层面予以考量,并逐步矫正,岂能只在投档录取的最后阶段硬性设置关卡。而且,相关专业设置培养的结果和成效最终应该由就业市场去检验。毕竟,“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仍然是高考制度不能轻易逾越的制度红线

  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促进男女平等”,最高法要求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等合法权益犯罪行为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其中第四章“文化繁荣”中专门提到“促进男女平等”。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章“文化繁荣”中专门提到“促进男女平等”,非常有意义。因为妇女在农业生产中顶起大半个天,是农业劳动的主力军,此外还承担养老育儿的家庭职责,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可忽视。此外,促进男女平等还可以“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体现文明乡风。去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依法惩处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以司法手段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村法治和德治建设。妥善处理乡村家事、邻里纠纷,推动这类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源头化解,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遗弃家庭成员、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气,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职能引导村规民约制定,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文明乡村,取得了显著成效。

  4月29日,国家卫健委举办发布会,妇幼司司长宋莉介绍,我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幼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16.9/10万,与2015年相比下降15.9%;婴儿死亡率为5.4‰,与2015年相比下降33.3%。10月14日,国家卫健委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

  这个新闻里面都是数字,看起来有点儿干巴。但每一个小数点儿背后,却涉及千家万户。我国妇幼健康核心指标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意味着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经历了从“生存”到“发展”的伟大历程。那些“生子如闯鬼门关”、幼年营养不良的痛苦记忆,正在被一系列重大惠民项目所覆盖,包括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在内的城乡和地区差异一直在逐步缩小。妇幼健康是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妇幼健康核心指标进入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意味着我国有能力保障上述指标持续改善,有能力实现妇幼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逐步提高。

  这些改变的硬核,有赖于国家综合实力的发展,有赖于一系列妇幼健康法制保障和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有效保证了妇幼卫生政策措施和规范指南的落实。特别是《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把妇女和儿童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全面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保障妇幼健康方面的体现。

  接下来,我们会更加关注生命的质量,期待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妇幼健康服务。

  7月23日,东京奥运会开幕。根据国际奥委会的参赛名额分配数据,将近49%的参赛选手为女性,残奥会女性参赛选手人数也创新高。本届奥运会中,中国奥运健儿共获得38枚金牌,其中女运动员获22枚,男运动员获13枚,另外3枚是混合赛金牌,女运动员金牌数占总金牌数近三分之二。

  女运动员的奥运佳绩彰显了中国男女平等事业的巨大进步,为中国女性的独立和发展起到了榜样作用。东京奥运会上,中国女运动员之所以能创造佳绩,主要还是因为党和政府倡导的男女平等理念和中国女性传承了“能顶半边天”的顽强拼搏精神。从郑凤荣、林慧卿等新中国的老一代女运动员,到20世纪80年代的女排精神,到历届奥运会上中国女运动员摘金夺银,女足铿锵玫瑰绽放,党和政府倡导的男女平等理念使一代代女中豪杰在国际体坛上脱颖而出。其次是我国的举国体制,特别是包括男子教练员、运动员在内,训练、陪练的牺牲奉献和团队精神,有利于女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但也应该看到,从客观上讲,现代竞技体育中男性项目普遍开展得早于女性,男子项目的不少成绩已接近极限,女子运动成绩能提高的空间相对更大一些,加之女性敢于拼搏、组织训练得法使得女子相对男子来说更易出成绩。

  8月,全国妇联权益部推出《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对用人单位如何防治职场性骚扰,个人如何避免对他人造成骚扰,遭遇职场性骚扰应该怎么办等提供了建议。此前6月,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修订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也正式出版。

  “防治和消除职场性骚扰”已成为当下职场和社会的普遍共识,这个共识无疑是“现代文明”的基本标志之一——这很令人兴奋。兴奋之余,人们还期待能有更多更具体的实际操作。于是,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就更兴奋地看到了全国妇联的《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和全国总工会的《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指导手册》(修订版)的相继出台。这样的事件名列年度“性别平等”十大新闻,意义重大。

  它们为“普遍共识”的具体实现提供了“实操路径”。对太多的职场普通人而言,“平等”“文明”等可能颇多抽象,加之职场性骚扰事涉同事、隐私、法律……所以到底如何“防治”乃至“消除”确实极难操作。现在好了,这两个《手册》在用人单位如何防治职场性骚扰,个人如何避免对他人造成骚扰,遭遇职场性骚扰时应该怎么办等方面,都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和建议。这些“具体路径”确实简洁明了,切实可行。

  “防治和消除职场性骚扰”是“性别平等”的标志,而推出“如何才能防治和消除”的“实操路径”,同样是“现代文明”的进步——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样子!

  所以,在实现“性别平等”的路上,在构筑“现代文明”的路上,我们期待更多更具体的这样的“实操路径”。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10年间,“两纲”主要目标如期实现。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两纲”是推动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儿童保障制度。纲要以10年为期,规划了妇女和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了妇女儿童的社会权益。到目前,我国已经实施完成了三个周期的“两纲”。2011-2020年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如期实现了相关目标,是国家和社会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的结果。相关国家机构和各级政府都为“两纲”的实施做出了大量细致和扎实的工作。

  新颁布的2021-2030年的“两纲”中,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关注了妇女发展的8个主要领域,包括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等。儿童发展纲要提出了优先保障原则,全面发展原则,平等发展原则和儿童参与原则,主要包括了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7个领域的发展目标。新一期“两纲”回应妇女儿童发展新需求,积极增进妇女儿童福祉,体现了我国推动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坚定决心。

  10月28日,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向一彩礼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系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四川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此案件中,家长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后产生彩礼纠纷,诉至法院。

  本案涉事父母为15岁的女儿订立婚约,并收受男方彩礼8万元。双方因彩礼返还有纠纷诉至法院。女孩父母的违法行为自不待言,他们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中禁止父母为未成年人订婚的相关规定,又违反了民法典中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的规定。而从性别平等角度来看,该案尤其引人深思。受害女孩的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未成年利都因强制婚姻而遭受严重侵害,彩礼交易剥夺了她后的婚恋自主权,她也过早承担了可能因孕产而带来的健康风险。

  即使是对成年女性而言,彩礼交易背后的基本逻辑也是物化女性的男权思维。女方家庭收受的高额彩礼让渡的是女儿的独立人格——她需要遵照男方家庭的“交易预期”而非自我意愿去完成生育、家务、赡老等规定动作,很难再有个人发展的新空间,甚至丧失了离婚自主权。

  家庭教育直接关乎未成年人身心才智的全面和谐发展。上述违背性别平等精神的陋俗虽存续多年,也有相关法律约束,但具体到个案中尚缺乏家庭教育指导的操作规程。叙永县人民法院发出的这份带有强制性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具有示范性意义。他们设立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实现了多部门联动,多资源整合,形成了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承担实体。这样的尝试将有效推动传统的家规、家训教育真正转向有法律监督执行的现代家庭教育。

  11月7日,王亚平从天和核心舱节点舱成功出舱,成为中国首位执行出舱任务的女航天员,迈出了中国女性舱外太空行走第一步。王亚平曾担任神舟十号的航天员,并成功进行中国首次太空授课。时隔八年,这位巾帼英雄再度问鼎苍穹,成为中国首个进驻空间站的女航天员,中国首次驻留时间最长的女航天员,中国首位出舱“太空行走”的女航天员。

  “妈妈,给我摘颗星星回来!”虎年春节联欢晚会上,一个小女孩朝着天空呼喊。女孩的妈妈王亚平正在太空“出差”,她是我国首位进驻空间站的女航天员、首次驻留时间最长的女航天员,也是我国首位执行出舱任务的女航天员。2021年11月7日,万众瞩目中,王亚平迈出了中国女性舱外太空行走的第一步,这也成为近年来中国性别平等事业加速发展的最佳“注脚”。

  太空的环境不会因为女性的到来而改变,中国对太空的持续探索也不会因航天员的性别差异而降低门槛。在为期半年的太空“出差”中,航天员们要开展空间站关键技术验证、完成各种科学实验,同时有效应对太空长期驻留对人类身心的严峻挑战。面对极端复杂的太空环境和重大的历史任务,中国女性没有缺席,奋力拼搏、勇挑重担。这充分说明,在我国,性别差异这个“干扰项”的影响正越来越小,保障不同群体发展机会公平的力量越来越强,随着女性群体的发展水平和整体实力大幅提升,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各行各业脱颖而出、彰显价值、展现风采。亿万女性汇聚而成的“她力量”,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源源不竭的强大动力,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上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

  12月公布的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近十年来,中国妇女社会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人们对男女社会地位平等的认同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约97%的被访者认为党和国家为妇女发展创造了越来越好的条件,认为目前我国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差不多的比例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

  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是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党的以来,我国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女性全面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就:一方面,女性的能动性在建设中充分体现,“半边天”力量在经济建设中进一步彰显;另一方面,脱贫地区的妇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全面解决,实现脱贫的近一亿人口中女性约占一半。成绩的背后离不开人们观念的转变。性别平等日益成为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女性的作用得到认可,推动着社会对男女平等的认同达到新的高度。由此带来了女性全面发展社会环境的改善,女性社会地位提升,这又进一步加强了社会对男女平等观念的认同,形成了平等观念和女性发展的良性循环。

  尽管女性社会地位显著提升,但女性权益保障仍有不足,特别是农村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程度和健康水平方面有待提高。因此,今后女性权益保障工作应当更加注重农村女性的权益保障,对接乡村振兴战略,采取积极措施提升农村女性参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女性的关爱服务,改善女性家庭照料负担重、公共服务支持不足的现状,着力提升城乡均等化服务水平,关注农村女性的身心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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