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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家自贸区法院联合签署合作协议:实现区域司法资源共享

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王君报道:今天(12月24日)上午,在深圳前海法治大厦,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珠海横琴新区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中国香港籍、中国澳门籍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关于构建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和共享司法资源等诉讼服务机制的协议》《关于中国香港籍、中国澳门籍共享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三份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就全面开展落实诉讼服务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互助协作,推进三家自贸区法院司法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据介绍,三份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有效解决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同时也将强化广东三个自贸区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协作,探索自贸区法院协调协同发展新模式,助力提升区域社会治理的一体化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智能的诉讼服务。

“共建共治” 共享港澳籍特邀调解员

《规程》规定,对于三家法院各自聘任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由三家法院汇总建立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该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均被认可为三家法院的特邀调解员。

依据《规程》,共享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可根据纠纷各方当事人的选择或协议法院多元调解中心的指定,主持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港澳籍特邀调解员主持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协议法院审查后,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

“跨域联动” 化解异地诉讼难

根据《关于构建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和共享司法资源等诉讼服务机制的协议》,三家自贸区法院可通过内部协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庭审、跨域送达、跨域阅卷等跨域司法服务。

在跨域立案方面,对属于任一协议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均可以选择向就近的协议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法院为当事人提起的一审民商事、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案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在跨域庭审方面,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在就近的协议法院进行案件开庭审理,管辖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可提前通知并协调协议法院在相应的开庭时间提供审判法庭,供管辖法院跨域庭审。

除此之外,三家法院还将建立共享专家咨询委员名册、推行法律文书面签互助、实行卷宗查阅互助、送达互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互助、进行远程视频调解、作证、听证、开庭互助等。该《协议》还约定,三家法院应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探索搭建“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

此次三家广东自贸区法院联合签署三份司法资源共享协议,探索搭建“环大湾区司法服务圈”,就推动诉讼服务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互助协作和资源共享开展深度合作,既是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交流协作的决策部署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湾区法院司法共享通知要求的切实行动。此举必将大力提升南沙、前海和横琴三地司法资源的供给与应用能效,助力自贸区法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南沙自贸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翔介绍,2017年2月,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南沙自贸区法院就首次提出司法资源共享的初步构想。此后,便积极探索与省内相关法院的交流合作。此次签约将有力推进全省自贸区法院之间的司法资源共享和司法服务标准的统一,逐步搭建起大湾区司法交流合作的立体化平台。南沙自贸区法院将切实落实协议内容,不断满足当事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为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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