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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未成年人送哪儿教育?粤仅3所专门学校,不够一年需求一半

文/图 记者 蒋隽

《少年的你》让人看到了孩子世界丛林法则的残酷;现实中,多地出现低龄未成年人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如何教育、矫正犯罪的未成年人?2017年广东未成年人犯罪不捕不诉2224人,而全省专门学校现有3所,在校生不足1千人,远远不能满足需求。1月12日,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分组讨论中,省政协委员、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邓静红建议,统筹规划各地市至少建一所专门学校。

专门学校不足以满足对涉罪未成年人管教需求

邓静红委员表示,专门学校的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广东省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保护和管教的需求。据广东省检察院发布的广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为21.47%,不诉率为13.13%,两率合计当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不诉2224人,而全省专门学校现有3所,在校生不足1千人,远远未能满足全省未成年人管教的需求。

广东省现有的3所专门学校分别是:广州市新穗学校、深圳市育新学校和肇庆市立德学校(民办)。而全国专门学校的情况是:上海市有12所,北京市有6所,辽宁省有12所,贵州省由3所增加至26所,四川省由2所增加至10所,云南省7所,海南省有4所,湖南省有4所,新疆有2所,河南省有2所,吉林省有2所,香港有9所(中心)。所以在专门学校建设的数量与招生规模方面远远未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而且,专门学校学生入校、离校制度以及科学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广东省对专门学校的设置标准、如何界定学生的问题是否应该送入专门学校、谁来进行专门的评估、谁来保证应该进入专门学校的学生进入专门学校以及学生在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后如何退出等都没有规范。”

建议:各地市至少建一所专门学校

邓静红建议,统筹规划各地市至少建一所专门学校,要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适度有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协调沟通”的工作格局,切实推进各地专门学校建设。

同时,制定专门学校学生的入校、离校制度以及阶段性评估体系。第一,在专门学校学生入校方面,明确招生对象是具备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免予刑事处罚的;被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被法院单独适用附加刑或判处管制的;被法院宣告缓刑的。第二,在学生离校制度方面,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效果构建专门学校学生的离校评估标准,只有经过评估达到标准的,学生才可以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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