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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近九成电商未依法亮照亮证,对初犯电商企业暂不作出行政处罚

讯 记者丁玲、通讯员粤市监报道: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资格企业“亮证亮照”专项整治工作,对省内1005家已取得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确认以电子商务平台身份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共433家,发现未依法亮照亮证经营公司378家,亮照亮证率为12.7%。目前全省各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未依法亮照亮证经营的378家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对网络新业态监管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目前省市场监管部门对之前通报初犯的电商企业暂不作出行政处罚,并委托广东省网商协会对上述家电商企业再作一次亮证亮照情况监测,如发现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改的,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另外,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广东省市监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线上交易类10条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以下简称“《点评意见》”)进行评审,从近500条条款中挑选出32条均属于线上交易合同的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继续核查企业对外发布的合同文本是否存在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如发现相关情形,将通报属地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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