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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助力!广东又有6家单位作为防控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

讯 记者符畅,通讯员余莉、叶金鑫报道: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当晚,广东省民政厅函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全省增加广东省红十字会、广州市红十字会、广州市慈善会、深圳市红十字会、深圳市慈善会、中山市慈善总会等6家单位作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受赠人,进一步拓宽进口捐赠渠道,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后续将根据需要调整受赠人名单。

同时,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单位可继续作为受赠人。

【新增受赠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1.广东省红十字会:020-38854221,020-38846322,

2.广州市红十字会:020-83489730,020-83571592,020-83497316

3.广州市慈善会:020-83371918

4.深圳市红十字会:0755-25601682

5.深圳市慈善会:0755-82215915

6.中山市慈善总会:0760-883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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