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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对江宁区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12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对江宁区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冷轧加工钢件生产项目,但未通过环保验收,未办理环保“三同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南京市水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江宁区局负有监管职责,该局虽于2013年11月、2015年7月、2015年8月三次对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未采取后续监管措施,该公司一直未对被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修复治理。2016年8月4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局发出检察,督促其依法、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等予以修复治理。但该局至今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修复工作仍未展开,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南京铁运输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公告》的,就该案向南京铁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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