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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业遗产规划》编制介绍

  南京是中国近代工业洋务运动的始发地之一,也是中国城市工业化与现代化转型发展的典型代表;推动工业遗产与利用工作,有利于培育城市文化传承和特色,有利于为城市产业转型、创新发展提供空间载体,有利于完善南京历史文化文化名城工作。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第四十七条、《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条例》第十七条,南京市规划局会同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委托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共三家单位联合编制《南京市工业遗产规划》。

  经综合评价、专家咨询、社会公示(2014年12月9日2015年1月8日)、现场核实及多轮征求各方意见,并市审查,2017年3月22日,获得市人民批准(宁政复[2017]11号)。

  规划范围覆盖全市的9个区,不包括高淳、溧水两区;对象以完整的工矿企业物质遗存为主,不含大型仓储和铁、港口、机场、桥梁等交通设施。涉及1840年至1991年四个历史时期:晚清(1840年至1911年)、(1912年至1949年)、建国后至前(1950年至1978年)、初期(1979年至1991年)。

  ①门类齐全、类型丰富,涉及机械、采掘冶金、石油化工等13个行业类型;②特色显著、结构多样;③历史价值较高、保存完整;④融入城市生活、大多沿用至今,了城市生活、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⑤主要沿长江、沿秦淮河布局

  历史价值:近代民族工业的、现代工业的先行者,记录了南京乃至中国近现代工业化的历程和城市近现代化发展的轨迹。

  美学价值:中外产业建筑设计艺术融合的结晶,其厂区整体空间与建(构)筑格局完整、建筑技术先进,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产业风貌特色。

  经济价值:工业作为城市经济发展支柱,增强了南京长江下游地区中心城市的经济地位。

  规划按照“找出来、保下来、活起来”的工业遗产合理和发展利用总体思,从综合价值、格局与风貌、工业建筑,以及再利用潜力等四个方面,进行打分评估,对52处工矿企业进行客观打分排序,其中有一定价值的40处纳入《南京历史文化名城规划(2010-2020)》确定的各类历史地段(依次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一般历史地段)进行分类。

  规划提出“对规模较大的、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及附属设施应整体原址,零星的工业遗产可以采取移动式”。

  同步,依据《南京历史文化名城规划(2010-2020)》中点状对象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提出的40处工业遗产名录内厂房建筑进行打分评价排序,不低于75分的68处(栋)确定为历史建筑(新增)。相对于文物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更强调风貌延续和活态利用,并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规划还提出101栋规划控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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