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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11类广告禁忌词

  近日,北京海淀市场监管就率先发布《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辖区内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不得含有“新政”“考纲变化”的描述、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不得出现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等内容。

  4.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等政策变化用语。

  5.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

  6.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7.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2)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

  9.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10.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的行为,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12.严禁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受众,不得发布包含不符合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内容、严禁贬低教育培训机构。

  13.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内容一出,四下哗然,尽管这仅限于海淀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但是背后释放的信号已经非常明确——教培机构的广告宣传正在走向规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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