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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制度是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衔接(纵)与分工(横)的关系。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教育体制是教育制度的重要范畴。教育体制是指国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和教育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从宏观的层面看,教育体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办学体制、领导管理体制、招生与就业体制、教育投资体制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教育体制的核心是教育管理体制。

  现代学制的类型主要三种,一是双轨学制,二是单轨学制,三是分支型学制。其中,双轨学制是最早出现的现代学制,首先产生于欧洲;单轨学制则以美国最为典型;分支型学制主要存在于前苏联地区。在“双轨学制”的体系中,一轨自上而下,其结构是大学(后来也包括其他高等学校)一中学(包括中学预备班);另一轨自下而上,其结构是小学(后来是小学和初中)及其后的职业学校。“双轨学制”的这两轨既不相通,也不相接,这样就剥夺了在国民教育学校上学的劳动人民子女升人中学和大学的权利。

  学制的建立,必须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科学技术发展状况,要与它们的要求相适应。如普及义务教育制度,主要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科学技术发展对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随着这种要求的提高,对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学历层次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这样就要求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

  学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经济制度的要求,并为一定的统治阶级服务。特别是学制中关于学校专业的设置、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目的、学制年限、入学条件等受统治阶级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制约,反映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学制的建立,还必须依据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确定入学年龄、修业年限、各级各类学校的分段与衔接,都要考虑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如小学入学年龄,许多国家都规定为5~6岁,这是因为儿童到了5~6岁时,大脑的发育已经成熟,能够适应系统学习的需要。正是由于学制受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所以不同国家在学制的很多方面是一致的,如入学年龄,大、中、小学阶段的划分等。

  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事业的规模和教育结构的调整、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教育经费的投入等,都是与人口问题分不开的。此外,人口的分布、人口的增长率以及人口的年龄结构等,都对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改革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例如,我国在建立学制时,应考虑到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的现状。

  学制的建立还必须吸取本国原有学制中有用的部分,参照外国学制的经验。每个国家的学制都有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在建立新学制时,既不能脱离本国学制的历史沿革,也不能忽视吸收其他国家学制改革的有益经验。

  【解析】建立学制的依据:①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②社会经济制度;③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④人口发展状况;⑤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国外学制的影响。

  历史上曾经有过从非正式(即非形式化)教育、正式(即形式化)而非正规教育再到正规教育的演变。正规教育的主要标志是近代以学校系统为核心的教育制度,又称制度化教育。以制度化教育为参照,之前的非正式、非正规教育都可归为前制度化教育,而之后的非正式、非正规化教育则都归为非制度化教育。因此,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前制度化教育到制度化教育,再到非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与社会同一时期的人类早期教育,终于定型的形式化教育,即实体化教育。教育实体的形成或多或少具有以下特点:①教育主体确定;②教育的对象相对稳定;③形成系列的文化传播活动;④有相对稳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等;⑤由以上因素结合而成的独立的社会活动形态。

  近代学校系统的出现,开启了制度化教育的新阶段。制度化的教育指向形成系统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校教育系统的形成,即意味着制度化教育的形成。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我国近代制度化教育兴起的标志是清朝末年的“废科举、兴学校”,以及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教育宗旨和近代学制。有研究者认为:制度化教育是导致教育不平等的制度根源或制度基础,而终身教育是确保教育平等的制度基础。

  非制度化教育是相对于制度化教育而言的。它指出了制度化教育的弊端,但又不是对制度化教育的全盘否定。非制度化教育所推崇的理想是:“教育不应再限于学校的围墙之内。”提出构建学习化社会的理想是非制度化教育的重要体现。一般认为,库姆斯等人的“非正规教育”概念、伊里奇的“非学校化”主张都是非制度化教育的核心思想。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世界各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教育制度的改革,现代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

  二战以前,学前教育很少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二战以后,各国政府普遍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很多国家都将学前教育纳入了国家教育系统,并重视与小学教育的衔接。

  自19世纪中叶,一些欧美国家颁布了初等教育的义务教育法以后,义务教育逐步成为国际潮流,被视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与否的标志之一。现在世界上有近1/3的国家提出了年限不等的普及义务教育目标。

  在中等教育中,普通教育主要是以升学为目标,以基础知识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目标,以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教学内容的学校教育。二战以前,世界各国普遍推行双轨制教育制度,即为升人高一级学校作准备和为就业作准备的教育制度,双轨之间几乎是不通的。双轨制的主要弊端是学生缺乏重新选择的机会,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缺乏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二战以后,综合中学的比例逐渐增加,出现了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教育普通化的趋势。

  随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传统的以学术性为标准的单一大学逐渐发生变化。在形式上,不同学制、不同办学形式的学校纷纷出现;在内容上,基础性的、应用性的、工艺性的学校各显特色;在入学目的、考试评价的方法上也多种多样。

  随着一次性教育向终身教育的转变,以获得文凭为受教育目的的程度逐渐降低,通过教育补充知识、丰富人生的目的越来越强,社会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

  在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的影响下,国际性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具体表现为:人才的全球性流动;竞争与合作;教育机构的跨国设立;国际化网络教育兴起;国际学分、学位的互认等等。一个世界性的各国教育相互渗透、高度融合的大趋势正在出现。

  从形态上看,我国现行学制是从单轨学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从层次上看,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学制,它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几个阶段的教育。从类型上看,目前我国学制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的类型。

  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的、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普及型、免费性等三大基本特征。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必须接受为期9年(具体有“六三制”“五四学制”“九年一贯制”等不同的形式)的义务教育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我国的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即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即初中教育)两个阶段。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个阶段的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它自身所具有的普及性、基础性、强制性等特点方面。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内附设的小班,是近代小学的开端。1897年,盛宣怀创办的南洋公学,分为四院,其中的外院即为小学它是我国最早的公立小学堂。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学制还要进行下述改革:(1)适度发展学前教育;(2)全面普及义务教育;(3)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4)大力发展高等教育。

  作为我国进入21世纪以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明确了到2020年左右我国学制改革要实现的任务:

  中国现代学制的建立是从清末开始的。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侵略和国内资本主义势力的兴起,迫使清朝政府不得不对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废科举,兴学校”,开始了现代学制改革。

  1903年,清政府拟定了《奏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颁布执行,又称“癸卯学制”。该学制分为三段五级:第一段初等教育,分初等小学堂(5年)和高等小学堂(4年)两级;第二段中等教育,中学堂5年;第三段高等教育,分为高等学堂(大学预科3年)和大学堂(3~4年)。7岁入学,到28岁毕业,年限很长。

  “癸卯学制”主要承袭了日本学制,是我国正式实施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该学制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导思想。

  辛亥后,南京临时政府对旧学制进行修改,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明显反映了资产阶级在学制方面的要求,明令废除在教育权方面的性别和职业限制,在法律上体现了教育机会均等。第一次规定了男女同校,废除读经,充实了自然科学的内容,将学堂改为学校。该学制缩短了普通教育年限3年,同时,在实业教育之外,增设了补习学校。“壬子癸丑学制”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学制。

  1922年,在北洋军阀统治下,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学制为蓝本,颁布了“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或“六三三学制”,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壬戌学制”是我国近现代教育史上第一部明确以学龄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作为划分学校教育阶段依据的学制。

  此后,政府于1928年就学制作了些修改,但基本上继承了“壬戌学制”,并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中小学实行“五三三制”。这是我国学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初步表现了我国学制由学校教育机构系统向包括幼儿教育和教育在内的现代教育施教机构系统的发展,显示出终身教育的萌芽。

  1958年9月,中央和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该指示指出“为了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动员一切积极因素”。该指示提出了学制改革的“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和“三个结合”“六个并举”的具体办学原则。“三个结合”: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六个并举”: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及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教育与收费教育并举。

  1993年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主要内容有:(1)确定了20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分别简称为“两基”“两全”“两重”)。(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3)改革办学体制。(4)改革高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5)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

  一些乡村学校的教师认为,农村的孩子从小就会劳动,似乎没有必要进行劳动教育。而通过调查发现,这些乡村学校中不参加家务劳动的学生不在少数,在劳动中怕脏、怕累的现象十分突出。还有些学生在参加集体活动时习惯站在一边看别人干活,不积极主动地帮忙。

  评析】劳动教育是社会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通过劳动教育,首先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为了完成劳动任务,就需要动脑思考、动手操作,从而使学生的观察力、想象力、思维力等得到发展,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既培养了学生运用知识于实践的能力,又能促进身体的生长发育,促进学生体质的发展。通过劳动教育,学生可以学到一些简单的生产劳动知识和技能,为将来从事复杂的生产劳动做好准备。可见,劳动教育可以促进其他方面的教育,与其他方面的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劳动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忽视劳动教育,势必偏离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方针,会给全面发展教育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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