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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启动2020年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

  2015年我市首批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现已届满。为保持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确定,在德州市范围内选任86名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报名。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以单位和行业协会党组织集体研究推荐为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报名(市直单位及经济开发区到市司法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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