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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未进行网名者、邮寄材料不全者、纸质材料与网名内容不一致者一律不予审核。

  根据上级,我校将合理控制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数量,面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3倍,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如符合条件1、2、3和4的考生)适当倾斜。

  参加考核面试的考生名单经校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于5月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省教育。

  参加我校考核面试的考生须于2017年5月20日前通过缴纳报名费6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缴费方式等信息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0日至11日。缴费成功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按时来校报到,参加我校考核。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1)最终入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人数控制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2)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根据考核面试成绩、符合条件的人数分布等综合因素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按省教育。公示无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1. 经公示无的考生,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或)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2. 入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本一批次省控线分),同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

  3.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考核面试等5个维度,计算入选考生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分值。按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不含2门选测科目等级分)乘以5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折算原则:“A+”得50分;“A”得30分;“B+”得15分;“B”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1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4个“A”得100分;3个“A”得75分;2个“A”得50分;1个“A”得2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三项)等级折算,满分100分,3个“A”得100分;2个“A”得60分;1个“A”得30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1.我校在省教育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核工作。学校考核面试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全程录音。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3.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纪检监察部门电线.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为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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