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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教育部公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

  第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大气科学学科为特色,以海洋、信息、、管理等学科为重点,以理、工、管、文、经、法、农、艺等学科为基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原名南京气象学院,始建于1960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0年由中国气象局划转由江苏省人民举办,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由江苏省人民和中国气象局协议共建,2012年由江苏省人民、中华人民国教育部和中国气象局协议共建,2014年由江苏省人民和国家海洋局协议共建。大气科学学科排名全国第一。

  (七)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代码:1106(普通类)、1606(中外合作办学类)、1435(与高职联合培养);其他省标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八)证书颁发: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或“3+2”学制,前三年在我校就读,第四年开始到外方合作学校就读,学生修满国内与国外课程学分且符合各项相应条件者,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九)就业创业:学校201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总就业率达到98.99%,其中高质量就业率达98.34%(升学率20.64%,出国率4.6%,协议就业率73.1%),学校连续六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入选教育部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50所),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等多项荣誉。

  第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地区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招生政策、录取情况的咨询,并协助本科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主要投放到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一条 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

  (二)统考语种非英语精品课)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课程)安排教学。

  (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五)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六)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精品课)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七)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八)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的加分投档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转本生、内地新疆班、内地班、港澳台联招等录取依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执行。

  (一)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含农村地方专项、综合评价录取)、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等普通类专业考生(招生代码1106和1435)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选测为B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 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四)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五)我校与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代码1435)按本章程招生,在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四年,符合各项相应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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