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京资讯  信息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苏省关于2016年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7、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主页(查询。

  8、证书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9、证书颁发办法: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人,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年人;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 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3]3号 )执行。

  2、统考语种非英语精品课)的考生报考所学语种的专业。我校仅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课程)安排教学。

  4、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供的生源分布情况和相关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5、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6、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精品课)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7、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8、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档案,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的加分投档政策。

  10、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招生执行。

  11、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江苏招生考试》公布的选测科目类型要求招生。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1B1C;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3)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4)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的等级要求执行,即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等正常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长望”助学基金;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执行,如国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