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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16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文件,校研究,我校2016年在江苏省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校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学校培养特色要求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2016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二、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

  (一)报名条件1、高中阶段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含)以上;

  5、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1合格及以上、且各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

  6、高中阶段获得“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含)以上;7、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三等(含)以上。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品质、素养、交流与合作须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须达C等级及以上。

  (二)招生专业我校选择八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省优势学科对应专业招收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招生专业及报名要求如下:

  1、通信工程:须满足报名条件第1、2条之一(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自动化:须满足报名条件第1、3、5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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