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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齐腰深水里带嫌犯辨认现场?南京警方回应

  6月10日,南京迎来一场强降雨,部分道积水严重。南京市江宁微博“江宁在线”发的一条微博,引发网友的关注。在一条积水及腰的段,该局汤山带着嫌疑人涉水去辨认现常汤山的蒋告诉青年报记者,嫌疑人于6月9日被抓,按照,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因此即使积水很深, 10日当天办案也必须带着嫌疑人到现场辨认。

  “江宁在线”发布的这条微博写道,“下雨也不能警方打击犯罪!我局汤山带昨晚抓获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辨认现常”配图显示,多名撑伞带着一名戴手铐的嫌疑人前往辨认现场,而由于下雨,上的积水已快没过他们的腰部。

  昨日,南宁市江宁汤山内勤室的蒋告诉北青报记者,照片拍摄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泉东附近,从9日晚开始,当地下大雨,导致该段积水严重,当时多名带着嫌疑人涉水去辨认现常

  蒋介绍,照片中的嫌疑人因盗窃于9日晚被抓获。此次辨认的现场,是嫌疑人的家,“他偷了别人的包后把包藏到了他住的地方,也就是位于泉东附近的天景山小区”。

  去往现场的并不好走。开车到达泉东附近后,发现前方段积水很深,车无法前行,只能带着嫌疑人下车步行。蒋称,和嫌疑人涉水走了大概一至两公里,历时半小时才到达辨认现场,而且这一全是逆着水流而走,比较。

  涉水的,也考虑到了。蒋表示,考虑到积水较深,在嫌疑人的前后边走着,以确保安全,“涉水的时候还比较安全,没有遇到”。

  辨认完现场,回到了。“他们都湿了,回来以后也没有换衣服,因为雨一直下,要是有事出警或是要参与救援,出去又得把衣服弄湿,所以他们说不用换,就这样继续上班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有不少网民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为何不能等到天晴积水退去再辨认现场?针对网友的疑问,南京市江宁进行了解释,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249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目前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是拘传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嫌疑人可能适事强制措施,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这个期限内,需要查清其跟犯为有关的相关,辨认作案现场和赃物藏匿地,制作辨认,是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之一,这些都要在拘传期限内查实。

  蒋也表示,嫌疑人于6月9日被抓,按照,拘传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因此即使积水很深,6月10日办案也必须带着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辨认以后还有很多手续要办,时间很紧”。(记者 黄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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