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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占地362亩 只有002亩合规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通报了2019年省厅重点执法检查挂牌督办、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共涉及到7宗违法案件,共括省厅已挂牌督办案件3宗、违法占地典型案件3宗,以及违法采矿案典型案件1宗。

  通报指出,2017年7月,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占用溧水开发区华侨村36.2亩土地建三山湖环行步道和广场等。其中,一般农地32.42亩(耕地20.1亩)、国有农用地3.78亩。0.02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6.18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已建成。

  另外两宗案件分别涉及太仓和大丰的公司。2018年8月,太仓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有限公司占用城厢镇永丰村31.3亩土地建西环路、纵七路。其中,耕地27.04亩,未利用地4.26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道路已建成。

  2018年,盐城市大丰区中天乐玩具有限公司占用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丰富村3.8亩(其中耕地2.7亩)土地建厂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厂房已建成。

  案情通报显示,常州市东门农业专业合作社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新东方村,法人代表王红星。2017年9月,王红星与新东方村19、22、23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为十年,面积139.5亩,用于种植、养殖,流转总价为每年11.16万元。2017年11月,常州市东门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流转的土地上建彩钢遮阳棚、彩钢看护房、水泥场地及道路。面积16亩(耕地13.42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彩钢板房占地约300平方米,水泥场地约400平方米,道路占地约4000平方米。2019年3月,自行拆除彩钢构筑物,涉及的场地及道路由横林镇人民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拆除并复垦复耕到位。2019年9月24日,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委员会给予东方村委副主任钱文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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