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生活资讯  信息

【通知公告】2022年南京市智能车间诊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投标人需按项目进行报名(同时含8个分包),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中标人数量为8家,定标时根据投标人的排名顺序确定各包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包一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推荐为包二的中标人,以此类推,

  1.4采购需求:近年来,南京市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数字中国发展战略,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工作初见成效。目前,南京市以推进重点企业智能车间建设作为提升全市智能制造水平重要抓手,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多措并举、合力推进,以带动提升全市智能制造水平。但不少企业在智能车间建设过程中,缺乏对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全面思考和深刻理解,缺少智能车间建设相关经验,需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深入企业调查和研究,为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系统解决方案和顶层规划方案,提升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降本、提质、增效。

  (1)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分别查询联合体每个成员的信用记录,如联合体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1时间:2022年6月21日17时至2022年6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

  (3)投标人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纸质文件在招标文件电子档下载成功后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获取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招标文件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通过平台“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投标人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收取,由平台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投标人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4投标人诚信档案管理)。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