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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320.25万元,同比减少9.31%(其中一季度同比减少16.15%,二季度同比减少3.56%);营业利润3,762.18万元,同比减少50.42%,利润总额3,763.42万元,同比减少50.4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77.84万元,同比减少45.35%。扣除结构性存款收益、政府补助等影响,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91.80万元,同比减少75.63%。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渐减弱,宏观经济复苏,上下游企业都逐步恢复正常运营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同比增加50%,研发费用同比增加80.48%。主要发布研发成果如下:

  1)硬件方面:围绕新品ESP32-S2芯片推出相关的模组和开发板,并已通过各类国际射频认证;发布与百度联名 AIoT 语音模组及开发板;计划三季度将发布新AIoT 芯片ESP32-S 系列中的第二款芯片 ESP32-S3,性能会更优于目前的旗舰芯片ESP32。

  1、营业总收入同比减少3,008.70万元,降幅9.31%,是由于本报告期公司业务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及宏观环境的影响,产品销量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同时为了支持下游客户,共渡疫情难关,发展良性产业链,产品单价大幅下降;

  2、营业利润同比减少3,825.53万元,降幅50.42%,大于营业收入降幅,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公司战略降价,导致在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9.31%的情况下,毛利较去年同期减少2,977.88万元,降幅19.36%,毛利率有所下降;并且在本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加强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358.83万元,增幅达80.48%;非经常性损益方面,结构性存款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756.06万元,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77.00万元。以上因素综合作用,导致营业利润同比下降幅度较大;

  3、利润总额同比减少3,834.64万元,降幅50.47%,主要原因同上述营业利润降幅的分析;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2,886.57万元,降幅45.35%,得益于国家针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的减税降负政策,净利润降幅小于利润总额降幅;

  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4,628.91万元,降幅75.63%,大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幅,主要是由于非经常性损益方面,结构性存款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756.06万元,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约277.00万元;

  6、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59.02%,主要系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且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3.33%所致。

  本公告所载 2020 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40,575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号),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鑫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562,88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437,11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15名股东,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25,980,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8%,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根据《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亚东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hinvest Holding Ltd.、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预期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股总数的10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如果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就实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合伙企业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王景阳、Intel Capital Corporation、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赛富皓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海尔赛富智慧家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美的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卓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唐斌、People Better Limited、北京中建恒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 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1、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40,575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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