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京资讯  资讯

个体工商户看过来!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三个事项要注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timg?image&quality=80&size=b9999_10000&sec=1591697671919&di=97526797569936c78d867a9348e1408a&imgtype=0&src=http%3A%2F%2Fpic.qjimage.com%2Fph072%2Fhigh%2Fph1371-p18547.jpg

今天带你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需要注意的三个事项↓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