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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集团违法遭罚19万 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

  北京11月27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云汇检罚〔2019〕5号)显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建投集团")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对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以19万元人民币罚款。

  查询发现,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90.27%;第二大股东为云南省财政厅,持股比例9.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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