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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发布全域烟花爆竹“禁放令” 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讯员 刘昱彤 陈欢)近期,浦口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即从2020年1月1日起,浦口区将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包括江浦街道、桥林街道、星甸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浦口经济开发区、浦口高新区、珍珠泉旅游度假区、汤泉农场、老山林场的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为了推进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浦口公安分局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主要采取集中广场宣传和上门入户相结合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及违规处罚措施等。

浦口公安分局乌江派出所是区公安分局下属的一个农村派出所,与安徽省接壤,一直以来这里的百姓都有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针对此次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乌江派出所的社区民警为了改变当地群众的旧观念,走街串巷,挨家挨户地发放《致全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当地百姓宣传这一政策的实施以及注意事项。

除了乌江派出所,全区各个派出所、各个大队也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他们通过发放《致全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公告、拉横幅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同时,公安服务窗口也积极向来往办事人员进行相关宣传。

此外,在公安检查站以及多个治安卡口,浦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民警也积极向来往浦口的广大司机们进行宣传。浦口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相关民警介绍,截至到目前,浦口公安分局警力累计发放了禁放提示一封信25万张,通告4800张,张贴禁放标识一万两千张,悬挂横幅1700条。社区民警还通过发放社区提示短信,户籍民警利用了户籍窗口,车管所和办理护照、身份证的公安窗口发放来办事人员的告知书、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同时,浦口公安分局多个派出所自发组织民警拍摄一些简短、趣味的禁放宣传短片,发放在浦口警方的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上面进行宣传。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即将实行的“禁放令”规定在禁放区燃放、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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