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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保芳不再代行贵州茅台总经理职责 李静仁继任

  贵州茅台7月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李保芳不再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何英姿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李静仁同志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聘任刘刚同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资料显示,李保芳于2018年5月份开始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经会议审议决定,公司董事长李保芳同志不再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同时,贵州茅台公告还表示,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经会议审议决定,由公司董事李静仁同志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李静仁此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外,7月1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十一次党委会审定了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清单和董事长、总经理职权清单,进一步优化了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流程,明确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公司制度管理迈出重要步伐。

  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准确界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范围,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提升决策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要严格按照董事长、总经理职责清单,履行程序、推进工作;要切实实现权责分明,进一步提升运行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会议还审定了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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