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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成立新管理中心 让兼职导游有“家”可归

  【欣欣小编语】南京共有500多家旅游机构,随着兼职导游统一从导管中心派遣,导管中心的压力也会增加。据介绍,南京初步设想的做法是:每一个兼职导游的……

  】南京共有500多家旅游机构,随着兼职导游统一从导管中心派遣,导管中心的压力也会增加。据介绍,南京初步设想的做法是:每一个兼职导游的服务质量,旅行社都可以在网上点评,“点评的信息都在这个平台上,旅行社也都能看到。”唐勇说,差评太多的导游,旅行社自然不会选择。

  一到旅游旺季,“削尖”脑袋赚一笔是一笔;而到了淡季,只有赋闲在家。没有基本工资,没有保险,这是不少兼职导游的工作状态。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旅游委获悉,南京“兼职导游管理和服务平台”将在明年3月份启用。今后,无“家”可归的兼职导游们,可以与导游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解决基本劳动保障。

  廖女士在大学期间,曾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兼职导游工作。她说,兼职导游跟旅行社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自身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在带团过程中出现纠纷,如果旅行社推卸责任,自己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南京共有22000多名导游,兼职导游占很例,”南京市旅游委旅游质量管理处处长唐勇介绍说,南京导游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旅行机构的正式职工;二是持有导游证自身又是机关、高校、企业等单位的职工;三是有团就带的“自由战士”。他说:“新建的这个平台最主要是解决第三类导游的劳动保障问题,同时便于导游队伍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唐勇说,明年3月份服务平台会结合导游证年审启用,届时将会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而据估计,第三类导游在概有四五千人。

  现在,南京共有4家导游管理中心,收取导游的挂靠费用后,主要提供年审、培训等服务,“起不到任何管理的作用,也没有管理的手段。”

  兼职导游平时散落在社会上,他们很少参加日常培训,也不掌握供需信息。有的存在私自带团等违规行为,很容易出现多方消费纠纷等。而10月1日起,《旅游法》实施,提出要解决兼职导游劳动保障的要求。“在《旅游法》实施前,今年上半年我们就在调研了。”唐勇说,已经通过几轮座谈会的形式,与导游管理中心、旅行社、部分导游进行了深入沟通,服务平台的管理模式,基本得到了一致的认可。

  由导游管理中心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身份”的兼职导游将成为导游管理中心的员工,负责发放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导游管理中心和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由导管中心向旅行社派遣导游前去提供服务。旅行社向导管中心支付服务费,导管中心则根据导游每月的带团数量、质量进行绩效考核,发放奖金。第二类导游,则可以选择单笔业务结算的方式,导管中心收取管理费用。“作为旅行社,这种模式可以规避一定的风险。”唐勇说,由于导游个人职业行为导致游客投诉,产生需要直接赔付的费用,由导管中心来垫付。

  记者了解到,南京共有500多家旅游机构,随着兼职导游统一从导管中心派遣,导管中心的压力也会增加。据介绍,南京初步设想的做法是:每一个兼职导游的服务质量,旅行社都可以在网上点评,“点评的信息都在这个平台上,旅行社也都能看到。”唐勇说,差评太多的导游,旅行社自然不会选择。

  导管中心成为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媒介”,管理顺了,服务水平提高了,但多了中间程序,到导游手上的费用是否会减少?唐勇表示,以前淡季的时候,导游靠自己的力量,可能找不到业务,而通过导管中心派遣,只要你服务质量好,自然有稳定的业务源。即使没有团,导管中心依然要负责最基本的劳动保障,而不是像以前没有业务就没有收入。

  据介绍,《旅游法》实施后,没了游客进店消费,导游的收入确实减少了,“通过这样的平台搭建,希望能稳定导游队伍,减少人才的流失。”而导管中心、旅行社可以选导游,导游每年也会有一次选择的机会,“可以选择从A导管中心转移到B导管中心。”唐勇说,现在已经有企业看中这块市场,想成立导管中心,下个月,市旅游委将根据调研的情况,出台导管中心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比如,注册资金要200万以上,办公面积要达到400平方米等“硬杠杠”,原来的导管中心则要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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