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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儿童普遍存在心理和学业问题,权利保障值得重视

□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 法治日报记者 王 阳

小美今年15岁,目前在户口所在地某县城一所私立中学读书。在2016年9月前,她一直随父母在上海市某区一家私立小学读书。后来因为父母没有本地户口和社保,小美无法享受当地人的教育资源,不得不回到老家读书。而她的父母继续留在上海工作,给小美提供生活费和学费。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一向成绩良好的小美回到老家学校上学后,考试却出现不及格现象,平日里活泼开朗的她也变得沉默寡言。

像小美这种,至少有过一次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或求学的经历,但由于各种原因又返回家乡的儿童,被称作回流儿童。

日前,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编写的《流动儿童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9—2020)》(以下简称《流动儿童蓝皮书》)发布,其中就用专章关注了与人口流动相伴而生的“回流儿童”群体。

蓝皮书主编、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讲座教授、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韩嘉玲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类群体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后出现了新的趋势。与留守儿童和一般的流动儿童相比,回流儿童群体的特征更为复杂,他们面临的学业和心理问题也更为严重,已经成为值得关注的普遍性问题。

受到多重因素影响

大量儿童被迫回流

近几年,受特大城市人口疏解政策、农民工出现返乡潮以及一些地区异地中高考政策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回流儿童群体出现。

韩嘉玲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研究表明,由于各地入读公办学校和中高考等方面的政策障碍,一般而言,有升学需求的流动儿童都会转变为回流儿童。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高中阶段留守儿童有过流动经历的比例大约为15%,“虽然具体数据难以统计,但总量还是相当庞大的”。

“2014年国务院在全国推行‘差别化落户政策’,要求严格疏解人口500万以上超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在这一背景下,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出台人口疏解政策,由此又出现了新一轮因教育而流动的回流儿童及再迁儿童。”韩嘉玲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回流儿童产生的直接原因,和一座城市的包容性有关。他们的父母在城里找不到工作,或者由于城市的相关政策导致他们原来就业的岗位消失,很多孩子就不得不回到原来的地方去就读。

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研究所副研究员宋映泉调研了河北和四川5县137所农村寄宿制学校17000多名学生,他的研究成果也是报告的一部分。宋映泉根据调研结果发现,从回流儿童的回流原因来看,无法上公办学校和父母不打工了一起回老家是儿童回流的主要原因,二者占比接近六成,可见学业发展需求和家庭发展需要是影响回流儿童回流的两条主要原因。儿童自身和家庭对外地生活的适应也是影响回流的重要原因,有些回流儿童的产生是因为“外地生活压力较大”“不适应外地学校生活”等原因。除此之外,“打工子弟学校关闭”也是影响回流的原因,但占比较小。

韩嘉玲说,回流儿童及再迁儿童近年来表现出“回流趁早”的现象,许多儿童在低年级便回流或再迁,并且其中很多回流儿童的父母并没有跟着他们一起回去,而是继续留在外面打工,大多数的儿童回流后即成了留守儿童。

小美的父母表示,如果不是因为达不到入学标准,他们也不想让孩子回到老家读书,“孩子从小就在上海长大,已经适应了上海的生活,让她再回到农村老家读书对她究竟好不好,其实我们也没有把握”。

回流返乡水土不服

心理学业均受影响

小美父母担忧的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

小美在上海上学时,成绩一向良好。转回老家学校就读一段时间后,她的班主任老师发现,小美上课时常走神,有次数学考试甚至不及格。她的同学也说,每次下课只有小美一个人趴在桌子上,其他同学都在一起玩闹。

此外,据小美的老师介绍,中午在学校吃饭时,小美也很少动筷子。小美的奶奶说,小美回到家里也只是待在房间内,不和自己说话,只有吃饭时才会出来。

小美的经历并非个例。据韩嘉玲说,由于很多回流儿童很少或基本没有在老家生活的经历,他们往往面临着与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不同的问题。回流儿童大多是从大城市回流到老家,容易产生心理落差。很多儿童在回流后都会“后悔”,想回到大城市和父母身边。

“回流儿童返乡后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而且相当普遍。”韩嘉玲对《法治日报》记者说,“回流儿童回到家乡上学,要面临生活方式、作息、饮食口味的改变,很多学生表现出对生活环境和饮食的各种不适应,一些学生甚至出现湿疹、发烧等问题。”

除了生理上的水土不服,影响更深远的还是心理上的难以适应。

在储朝晖看来,一个孩子的社会经历会直接影响他的发展,这种回流的经历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是比较复杂的,对不同孩子的影响也不一样。

储朝晖说:“首先是学业上的适应问题,在城市里就读和回到户口所在地的学校是完全不一样的体验,教学方法、教学水平等可能都存在一定差异,这其中就可能导致学业衔接困难等问题。此外,在人际交往方面,跟同学之间交往能不能被接纳,能不能同现在的同学形成一个比较和谐的关系,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不同的孩子个性特征不一样,交往的结果也不一样。但根据调研结果,一些儿童尤其是年纪比较小的儿童人际交往情况较差。”

宋映泉的分析结果表明,回流儿童整体抑郁风险程度比较高,并且与其他孩子相比,回流儿童更少被老师关心,遭受到不同程度欺凌的比例也更高。这些都导致他们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对学校生活难以适应。

完善教育户籍制度

坚持因人因材施教

储朝晖认为,回流儿童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权利保障的问题,即外来务工人员有没有跟市民平等的权利,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有没有跟市民的孩子一样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然而,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2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义务教育法虽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政策,但并没有从法律层面对各地如何落实这一政策给予清晰明确的规定,这也导致就近入学政策在现实中施行困难。

《法治日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找到了几十起流动儿童家长起诉教育部门的案件,但全部都以败诉告终。

“让外来务工人员与市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个问题一旦得到解决,后面具体的细节问题便会迎刃而解,但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改革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储朝晖说。

韩嘉玲认为,短期内,义务教育法不会修订,大城市学位紧张的局面将持续,留守儿童、回流儿童和再迁儿童现象也仍将会持续。

储朝晖因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在现阶段,针对回流儿童问题,能够起决定作用的可能主要是家长和学校的老师。对家长而言,在无法让孩子留在大城市读书后,有条件的家长可以不再把孩子送到乡村学校,而应送到县城学校,这样差距相对较小,可能更有利于孩子的发展;对老师来说,需要更多了解这些孩子的具体情况,需要更多包容和关注这些孩子,多了解其学业和心理上的情况,因人因材施教。

除家长和老师外,在韩嘉玲看来,学校方面,除做好回流儿童和再迁儿童的接收工作外,可通过课后辅导、整编针对性教材等途径,帮助回流儿童和再迁儿童顺利实现学业衔接;社会组织应在回流前进行预防性介入与持续跟进,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公益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追踪、支持回流儿童在回流地的成长。

“此外,当前我国城市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以‘积分入学制’和‘材料准入制’两大类为主。以‘社保缴纳年限、在城市居住年限’等分数占入学政策中积分体系的主要比例应该是入学政策的未来改革方向。”韩嘉玲说。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热议。这两个政策文件都以更少的落户限制、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完善的配套政策等共同勾画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轮廓。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当中规定租房即可落户,推动薪酬、教育平等,可以看作是对这两项政策的落实。

韩嘉玲评价说,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外来务工人员为一座城市奉献了许多,他们的子女应当有权利受到和当地居民子女一样的教育,这有助于从制度层面人为减少回流儿童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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