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退费引发的思考,律师建言:行业还需自律
市民陆女士向我们反映
自己在“新东方”缴纳的培训费,退费时遇到了困难,约定好的退费时间到了却没有收到钱。
求助人陆女士介绍:
2019年的8月7号,她在龙蟠路的“新东方”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了一对一辅导班,一次性缴纳课时费 三万两千多元,按照学管的安排,三万两千多是98个课时,另外赠送12个课时,在今年6月才能上完,但因为年初的疫情原因,一对一课程便暂停了。
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约定
没有使用完的课时会在最长15天内退费
“新东方”需要退还陆女士 一万两千多元
虽然“新东方”已经同意退费
但过了合同约定的日期
陆女士仍没有收到退费
除了迟迟不到账的退款
陆女士还发现
她和“新东方”签订合同可能 涉嫌违规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四条第九款: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此外,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7条:
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
“新东方”的收费方式是否违规?
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他们的查询退款已经汇出,但因为陆女士当初是用信用卡进行学费的缴纳,所以退费需要通过银联,可能在处理的过程中,发生了延期。
陆女士当场进行了查询
欠款确实已在周一到账
退费时间为8月24日
处理周期为16个工作日
比约定的多了一天
对此陆女士表示可以理解
对于收费金额和培训周期是否违规?
“新东方”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的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新东方”工作人员表示:
之所以有从去年8月上到今年6月份的情况,是因为学员自己的课程安排有变导致了延期,自己并未违反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规定。
但求助人陆女士对此提出了异议
按照3个月110节课计算
每个月平均30多节课
孩子根本无法上完!
而“新东方”工作人员坚持表示
这就是三个月的教学计划
但当记者问及另外一条违规条例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7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的规定
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向市消协进行了反映
消协副秘书长曹炜表示
教育培训类预付费消费
不能一概而论,还是看具体的合同约定
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曹炜表示:
对于消费者完全知情并签订合同,且约定好退费方式的教育类预付费消费,并不适用于限额5000的条例规定。
根据新浪教育和黑猫投诉2019年发布《教育培训行业2019消费维权数据说》显示:
教培行业2019全年的投诉量高达1.9万件
消费者全年共投诉机构264家
不少大型教育机构也处在被投诉的风口浪尖
而这些数据明确反映了
培训机构预付费消费投诉量猛增
且未来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婧杨表示: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可作为蓝本,但南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还需要制定更加明晰的细则。而正是因为管理办法的缺失,导致很多机构可以绕开相关限制和规定,将现行规章制度,变成一纸空文。
对于教育类预付费消费
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管理和约束方法
建立专用账户
专款专用
让学生先上课再付费等
邱律师还表示:
目前,北京、上海还有江苏省的扬州市,正在根据上位法《国务院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制定属于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
这也引发了我们对教育培训行业现状的思考
教育培训行业的乱象究竟如何解决?
培训机构的消费投诉量能否降低?
校外培训机构能否合法合规?
(记者:苗世嘉)
- 标签:凌辱黄蓉
- 编辑: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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