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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退费引发的思考,律师建言:行业还需自律

市民陆女士向我们反映

自己在“新东方”缴纳的培训费,退费时遇到了困难,约定好的退费时间到了却没有收到钱。

求助人陆女士介绍:

2019年的8月7号,她在龙蟠路的“新东方”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了一对一辅导班,一次性缴纳课时费 三万两千多元,按照学管的安排,三万两千多是98个课时,另外赠送12个课时,在今年6月才能上完,但因为年初的疫情原因,一对一课程便暂停了。

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约定

没有使用完的课时会在最长15天内退费

“新东方”需要退还陆女士 一万两千多元

虽然“新东方”已经同意退费

但过了合同约定的日期

陆女士仍没有收到退费

除了迟迟不到账的退款

陆女士还发现

她和“新东方”签订合同可能 涉嫌违规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四条第九款: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此外,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7条:

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

“新东方”的收费方式是否违规?

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他们的查询退款已经汇出,但因为陆女士当初是用信用卡进行学费的缴纳,所以退费需要通过银联,可能在处理的过程中,发生了延期。

陆女士当场进行了查询

欠款确实已在周一到账

退费时间为8月24日

处理周期为16个工作日

比约定的多了一天

对此陆女士表示可以理解

对于收费金额和培训周期是否违规?

“新东方”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的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新东方”工作人员表示:

之所以有从去年8月上到今年6月份的情况,是因为学员自己的课程安排有变导致了延期,自己并未违反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规定。

但求助人陆女士对此提出了异议

按照3个月110节课计算

每个月平均30多节课

孩子根本无法上完!

而“新东方”工作人员坚持表示

这就是三个月的教学计划

但当记者问及另外一条违规条例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7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的规定

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

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向市消协进行了反映

消协副秘书长曹炜表示

教育培训类预付费消费

不能一概而论,还是看具体的合同约定

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曹炜表示:

对于消费者完全知情并签订合同,且约定好退费方式的教育类预付费消费,并不适用于限额5000的条例规定。

根据新浪教育和黑猫投诉2019年发布《教育培训行业2019消费维权数据说》显示:

教培行业2019全年的投诉量高达1.9万件

消费者全年共投诉机构264家

不少大型教育机构也处在被投诉的风口浪尖

而这些数据明确反映了

培训机构预付费消费投诉量猛增

且未来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婧杨表示: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可作为蓝本,但南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还需要制定更加明晰的细则。而正是因为管理办法的缺失,导致很多机构可以绕开相关限制和规定,将现行规章制度,变成一纸空文。

对于教育类预付费消费

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管理和约束方法

建立专用账户

专款专用

让学生先上课再付费等

邱律师还表示:

目前,北京、上海还有江苏省的扬州市,正在根据上位法《国务院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制定属于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

这也引发了我们对教育培训行业现状的思考

教育培训行业的乱象究竟如何解决?

培训机构的消费投诉量能否降低?

校外培训机构能否合法合规?

(记者:苗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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