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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其他公积金中心转入省级中心 这样认定缴存时间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6日讯(记者 李丹)近期,部分缴存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咨询如何认定从其他公积金中心转入的缴存时间。11月26日,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官方回复。

  问1:缴存人从其他公积金中心转入省级中心,缴存月份没有中断,怎样认定缴存时间?

  答:缴存人转入前后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缴存月份没有中断,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问2:缴存人从其他公积金中心转入省级中心,因新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缴存手续,造成公积金缴存中断,怎样认定缴存时间?

  答:公积金缴存出现中断,需重新计算缴存时间。如因新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缴存手续,造成公积金缴存中断,同时新单位已补缴中断月份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新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录用通知(调令)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佐证,经受托银行调查情况属实,可认定为连续正常缴存,缴存时间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此外,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公开咨询电话:028-86789058,市民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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