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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聚焦“基因编辑婴儿”案:科研幌子难掩非法行医事实

备受社会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案12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贺建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张仁礼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覃金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贺建奎等人是如何在科研创新的幌子下,行非法行医之实?他们恶意逃避监管的行为,受到了怎样的制裁?在鼓励科研创新和依法监管之间,案件有哪些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旁听了宣判,并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法学专家和医学、科技专家。

被告人为何要制造“基因编辑婴儿”?

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原副教授贺建奎对外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诞生。此事引起中国医学与科研界的普遍震惊与强烈谴责。广东省立即成立“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调查组展开调查。

2019年7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12月27日,南山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贺建奎多年从事人类基因测序研究,同时是多家生物科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贺建奎得知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可获得商业利益,即与广东省某医疗机构张仁礼、深圳市某医疗机构覃金洲等人共谋,在明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医学伦理的情况下,以通过编辑人类胚胎CCR5基因可以生育免疫艾滋病的婴儿为名,将安全性、有效性未经严格验证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辅助生殖医疗。为此,贺建奎制定了基因编辑婴儿的商业计划,并筹集了资金。

2017年3月,经贺建奎授意,覃金洲等人物色男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8对夫妇,并安排他人冒名顶替其中6名男性,伪装成接受辅助生殖的正常候诊者,通过医院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后贺建奎指使张仁礼等人伪造医学伦理审查材料,并安排他人从境外购买仅允许用于内部研究、严禁用于人体诊疗的试剂原料,调配基因编辑试剂。

2017年8月起,经贺建奎授意,张仁礼违规对6对夫妇的受精卵注射基因编辑试剂,之后对培养成功的囊胚取样送检。贺建奎根据检测结果选定囊胚,由张仁礼隐瞒真相,通过不知情的医生将囊胚移植入母体,使得A某、B某先后受孕。2018年,A某生下双胞胎女婴。2019年,B某生下1名女婴。2018年5至6月间,贺建奎、覃金洲还安排另2对夫妇前往泰国,覃金洲对其中1对夫妇的受精卵注射基因编辑试剂,由泰国当地医院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后失败而未孕。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病中心主任蔡卫平认为,艾滋病病毒母婴阻断完全可以通过服用抗病毒药物来实现,“从现实角度,根本不需要通过基因编辑这种‘极端’手段实现所谓的阻断目标。”

贺建奎等人是否恶意逃避监管?

根据2003年科技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不得将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动物的生殖系统;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也明确规定,“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性传播疾病,不得实施体外受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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