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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据了解,税务总局将取消证明事项作为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增进减税降费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此次公布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有19项涉及税收优惠办理。

  截至目前,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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