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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村民车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东莞市的企业若设立就业安置基地即“村民车间”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标准为1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记者昨日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日前调整了企业“村民车间”奖励办法,适当放宽了奖励条件,同时提高了奖励标准。

  据悉,目前东莞全市共组建“村民车间”近500个,遍布全市各个镇街,共安置属地劳动力近2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5000多人。

  吸纳困难人员就业按1500元/人标准奖励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东莞市早前便配套实施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就业安置基地奖励办法,致力帮扶农村劳动力在“村民车间”实现稳定就业。“村民车间”是指企业腾出操作相对简单、工作时间比较灵活的就业岗位,设立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生产车间或生产班组。

  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办法,适当放宽了奖励条件,同时提高了奖励标准,以加大力度发挥“村民车间”吸纳就业的作用,进一步鼓励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此前实施的奖励办法中,“村民车间”要招用20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才有资格申领奖励,其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20人(含20人)以上未达40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达40人(含4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6万元。按照新的奖励办法,在东莞市范围内正常依法经营、没有失信行为的本市企业,其设立的“村民车间”招用10名以上(含10人)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或以上,就有资格申领就业安置基地奖励。相形之下,既放宽了奖励条件,也提高了奖励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已落户东莞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和退役士兵等。

  据介绍,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市人社局表示,同一家企业只能申领本项奖励一次。同一家企业招用同一位就业困难人员,只能选择申领本项补贴或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中的其中一项。

  “村民车间”实施灵活工时制管理模式

  对于缺乏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部分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妇女及大龄劳动力来说,他们难以在现代化生产企业实现稳定就业,“村民车间”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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