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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鼓励个人收购有深厚文化历史底蕴的建筑南京历史文化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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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月前召开的南京市十三届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提请一审的条例草案“鼓励、支持单位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利用、收购和恢复重建重要近现代建筑,开办展馆,发展相关旅游产业。”但在昨天召开的第23次会议上,提请二审的修改稿对此条作了修改,在第33条表述为“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对本市重要建筑和风貌区进行、利用和恢复重建。鼓励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利用建筑开办展馆,对外。”两相对照,“收购”一词不见了。作为首都,南京拥有大量时期的建筑,它们是南京历史文化的生动载体,是城市的重要名片。据了解,建筑学专家反对个人收购建筑,在他们眼里,把承载较高历史、文化、艺术价值,而且是不可再生的优秀建筑推向市场,卖给个人,很可能因不当而消失。正是考虑到草案稿缺乏对老建筑修缮的内容,修改稿还增加一条新内容,明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每处重要建筑制定修缮,并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施工前必须将修缮方案报房产局审查批准。(现代快报 记者赵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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