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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布第三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物资进口免税单位名单

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马燕)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会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确定了第三批进口企业名单,对南京恒誉供应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进口的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至此我省已确定32家进口企业名单。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落实好相关税收政策,及时增补物资进口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均能享受到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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