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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独董一通电话亏了67万!还因涉嫌违法交易被罚35万!

又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出大事了!4月9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心合)〔2020〕2号。据该决定书,南京新百前独立董事李心合内幕交易“南京新百”股票,不仅亏了67万,还因内幕交易违法行为,被处以30万元罚款。此外,李在担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违法短线交易“中央商场”股票,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范晓林

一通电话后,狂买503万元新百股票

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称,因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的百货业务持续经营困难,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考虑让南京新百转型从事健康产业。2017年8月,三胞集团副总裁仪某林向三胞集团董事长袁某非请示开展Peak项目,即启动收购转让事宜。袁表示同意,并安排仪某林具体负责收购事宜。

李心合曾任南京新百独立董事,与时任南京新百董事长的杨某珍相互认识。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7年9月14日13点17分,李心合与杨某珍通话,向杨某珍求证南京新百是否要重组。和董事长通话后,李心合立即告诉其配偶吴某晓南京新百要停牌重组,让她买进“南京新百”。

2017年9月14日,李心合夫妻二人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姚某”(该证券账户系吴某晓向姚某借用)和“吴某晓”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南京新百”12.99万股,成交金额超503万元。第二天即9月15日,南京新百则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待内幕信息敏感期结束后,其将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36.67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后亏损逾67万元。

处罚决定书中称,李心合决策买入“南京新百”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发展过程及李心合与杨某珍的联络时间高度吻合。李心合亏损卖出长期持有的其他股票,突击大量买入“南京新百”,体现出买入“南京新百”的异常性和迫切性。虽然李心合提供了杨某珍的下属檀某敏和李某的“情况说明”,表示杨某珍通话时未提及公司内幕信息与股票相关事项,但不能排除李心合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南京新百”。

任独董期间,短线交易“中央商场”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9日,李心合担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还短线交易该公司股票。2017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李心合通过“姚某”证券账户将其持有的“中央商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具体为:2017年8月22日至23日共买入50000股,成交金额398500元;2017年9月14日卖出50000股,成交金额415816.78元;2017年12月14日至22日共买入61700股,成交金额566706元;2018年5月21日卖出10000股,成交金额91400元;2018年9月10日至14日共买入50000股,成交金额237100元,上述证券交易由李心合决策后由吴某晓或李心合本人下单操作。

独董买股票,须报备董事会并公告

处罚决定书中称,“李心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决定对李心合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另对李心合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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