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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如何服务民营经济?中山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论坛举行

  7月27日,由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市法学会、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市律师协会主办,市法官协会、市警察协会、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协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题论坛”在中山举行。

  广东省律协副会长、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团长刘涛,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春林,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颜台璐,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市法学会副会长张育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市法官协会副秘书长周方,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委、市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冯冠筹,省律协副秘书长史璞松,市律协会长卢宏盛、张爱文、吴让炜、监事长程禹斌、秘书长周琬珉,以及省、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和中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惠州市法学会、佛山律协、珠海律协、江门律协等地会领导以及律师代表、中山企业家代表、律师同行等近700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邓春林在致辞时表示,本次论坛的举办是借助法治保障,护航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际举措,对探讨律师行业如何加强与民营企业合作,维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刘涛指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就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需要多方聚力,多措多举。希望论坛能迸发出更多思想之花,汇聚更多智慧和力量,为加快营商环境法治化添砖加瓦。

  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国内法律理论界、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法官们共聚一堂,讨论中山法治建设中民营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探讨民营企业行政、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在上午的主论坛上,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以《民法典在营商环境法治化中的地位和作用》为题作主旨演讲。杨立新教授通过民法总则、人格权、物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等五个方面,分析了营商环境法治化中营商主体的主体地位、营商主体的人格和人格权、财产权、交易规则的规范以及对商人权利的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李东方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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